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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核心提示:在北京,籤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看清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勞動者在求職時,自己一定要定位為合同平等的一方,應該明確自己有權提出問題,更有權利‘討價還價’ 大膽地提出來並協商修改。 因為合同中包括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對等的,一方享受到權利,就必然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連看都不看就簽字, 這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是籤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在籤合同時必須看清楚。

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用人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必須在自用工之 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視一點,就是勞動者在離職後就認為原來的勞動合同就沒什麼用了。其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 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