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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時使用注水簡歷所籤勞動合同無效

 所得薪酬等要返還 單位有損失要賠償

求職時使用注水簡歷所籤勞動合同無效

最近,南京的晚報披露了一份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針對南京高校研究生誠信狀況進行的一次專業心理調查,結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並不牴觸在求職中改變自己的履歷,進行造假行為,具有造假傾向。大學生的“誠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機”。

在世人面前,這種造假行為讓造假者失去了“誠信”;而在法律面前,他們為自己挖的則是陷阱:勞動合同面臨無效、到手的薪金還要吐出來、還有可能被索賠損失!而在為簡歷“注水”時,後者他們也許並不詳知。

記者近日約見了幾個正在求職的畢業生,他們談了幾種不同情況的簡歷造假現象。

 誇大:膽兒小的也是班幹部

某經貿學院應屆研究生畢業生小王:現在大學生的簡歷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膽兒大的說得誇張點,膽兒小的也能給自己安個班幹部、優等生的。我讀本科時,做過個人網頁,我就把這點“本事”說成了我當過網路團隊領導。你要是實在沒有過工作經歷,可以寫你在學校的社團經歷啊,誰去調查?要說正常包裝你實在不會,可以上網,網上就有專門的網站教你如何寫簡歷。

 找“槍手”:把假的變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畢業生小於:目前,畢業生學歷做假的還真不多,因為一般學校的畢業證書網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來了。

現在做假證太簡單了。但我們沒必要辦假證,如今假證在城裡不好使,最多邊遠的鄉鎮、縣城還能騙騙人。城裡的學生在學歷上做假,也就是找‘槍手’幫忙考個四級證書、六級證書。我就替人考過三次四級考試。

 造假:從裡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張:當然,也有大騙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劉志剛冒充北大博士在鄭州出事就是個例子,但那例子太個別。與其說劉志剛膽子太大,不如說被他騙的人責任心太差,這個騙子把整個簡歷都改了,學習和工作經歷都是虛假的、編造的,鄭州航院卻把他作為高階人才招聘到該院工作。後來還是因為他對航院給他的待遇不滿足才引起鄭州航院調查的,這才發現劉的眾多資訊均為虛假情況,才向警方報案,檢察機關已經以涉嫌詐騙罪對劉志剛提起公訴。

  簡歷不實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上述求職者的行為顯然是用一種欺騙方法來獲取招聘單位的認同。那麼,這種有所氾濫的簡歷注水行為,造假者又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北京一報社人事處負責人認為:簡歷造假還真沒有必要。用人單位在招聘的時候,一般都會與學校聯絡,對簡歷進行核實。前不久報道的江西理工大學為在校的主要學生幹部建立一份專門的學生幹部檔案。將學生幹部檔案加蓋學校公章後在網上公示,從而有效地防止了畢業生假冒學生幹部現象的發生,也使該校學生幹部在求職就業時不再“空口無憑”,而且該份檔案還將與其他檔案一起進入人事檔案袋進行儲存。而用人單位一旦發現應聘者有造假行為,即不予錄用。

現在,用人單位都強調應聘者的實際能力。在錄用前,應聘者一般都要經過二到三輪的技能筆試和面試,有的甚至還有實習期。過五關斬六將的激烈競爭後,那些在簡歷中誇大其詞、把別人經歷說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證書的等水分都將隨之蒸發。

百密仍有一疏,簡歷造假者也有可能憑藉注水簡歷而錄用。在錄用後,用人單位發現其欺騙行為的,該造假者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黎建飛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簡歷造假者採取欺詐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當然就無效。這對於造假者就沒有任何好處了,勞動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勞動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終止。造假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取得的工資、保險、公積金等一切酬勞等都得返還給單位,戶口、檔案都得退回原籍,還得賠償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

簡歷造假,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要承擔勞動法上的責任。更甚者還將受到刑事制裁。劉志剛因偽造虛假簡歷被公訴,對於氾濫的文憑、簡歷造假現象,更是有著一種警示意義。

(轉載於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