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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

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
近日,鞍山某大學大四學生小趙給“韓幫辦”打來電話說,臨近畢業,她和很多同學都在找工作。最近,她接到了一家比較理想的單位的錄用通知,她想了解一些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常識和注意事項。

  就此,記者諮詢了鞍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於洪剛處長。據介紹,大學畢業生一定要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書,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在今後的工作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下面幾點:

  一,一定要籤書面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依據。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等。

  二,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90天;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三,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四,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是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此外,用人單位不得收取抵押金、扣押員工身份證等。

  最後,他提醒大學畢業生,求職時,要通過學校的招聘會和勞動部門開辦的正式的職業介紹機構,求職的目標企業,一定要有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單位,避免上當受騙。釋出日期:2005-08-19  作者/轉載: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