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入職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首先是要注意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基本內容是否一致。應屆生在就業協議中就工作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及主要職責、勞動保護條件、工資薪酬、勞動保險及待遇等條款已與用人單位有具體約定。
因此,勞動合同中相應條款不可隨意出現改動及違反協議承諾的現象,比如工作地的調動、工作崗位的改變及薪資待遇的變化等,如發生此類狀況,應屆生可拒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主管部門申請維權。其次,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員工手冊、相關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薪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及標準等等有關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這項檔案中會包含勞動者多方面的權益,並且應當遵守這些規定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這些檔案是否作為合同正式檔案或是合同附件,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需要注意的還有勞動合同中的的某些條款需用數字表明時,應該使用大寫漢字。並且勞動合同最少要一式二份,應屆生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應屆生在簽字前,如對某些條款理解不明、應負責任不清楚時,需人事部門人員給予解釋,並在備註條款中加以詳細說明。
如有爭議需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應注意仲裁時效,應在糾紛發生後立即提交書面申請,避免由於超過訴訟時效而耽誤了維權。
試用期不籤合同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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