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應掌握必要的勞動法知識
找到工作後先別急著高興,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留個心眼的。有些企業為了“少吃虧多牟利”,讓員工簽訂不符合勞動法的合同,這讓許多新人失去了應有的權益保障。所以,在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該先掌握一些必要的勞動法知識。
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須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了這些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協議、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下面還有幾個問題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經常要遇到的注意的:
到手的offer公司不承認了,怎麼辦?
我們支招:為了讓自己得到保障,求職時應當儘量要求公司傳送紙質的offer,offer裡最重要的內容應當包括公司名稱、薪酬、入職時間等資訊。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可以要求公司傳送電子郵件,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記住,要求公司用公司郵箱傳送offer,不要用個人郵箱,以便舉證。如果公司不願意,你可以要求公司進行電話確認offer,然後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
公司不肯把蓋完章的勞動合同還給我,怎麼辦?
我們支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麻煩,一方面及時向HR提出申請,要求儘快拿到合同。另一方面,收集門卡、郵件、公司往來電子郵件等一系列能證明你在公司任職的資料。萬一哪天老闆拖欠你的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說理,當了免費勞動力,豈不是太冤了?
勞動合同上公司的名稱與應聘時的不一樣,怎麼辦?
我們支招:如果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勞動合同上單位的名稱不一樣,一定要仔細問清楚這兩個單位之間的關係,是總公司分公司的關係?還是集團隸屬關係?如果完全沒有關係,就吃了啞巴虧了!
公司給的薪酬和offer上說好的不一樣,怎麼辦?
我們支招:
1. 出示你之前收到的郵件、電話錄音等資訊,進行維權;
2. 拒絕入職。如果認為這樣的公司不值得你留戀,可以拒絕入職;
3. 協商爭取。如果沒有更好的選擇,可以和公司協商,在試用期和福利問題上為自己多爭取一些。
籤合同時,公司要向我收押金、培訓費用等,我要付嗎?
我們支招:《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因此一旦公司要求你繳納各種費用,說明這家公司肯定存在問題。
招聘陷阱多,求職需謹慎,最後預祝大家面試成功,我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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