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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不實,公司能解僱員工嗎?

    問:員工簡歷不實,公司能否解僱?

    答:《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資訊如有虛假,屬於勞動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資訊,如有虛假,並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但勞動者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入職前企業可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另外,在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提供虛假資料的後果。最後,還可以利用試用期解決這個問題。(完)

簡歷不實,公司能解僱員工嗎?
標籤:簡歷 解僱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