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權益 跳槽期留神陷阱
■小心一字之差
徐成響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合同,求職者要格外小心。首先,從性質上看,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調整;而勞務合同是一個類似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實際上是一種買賣合同,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調整。其次,勞動合同是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它是一個等價交換。再次,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這兩部分組成,法定條款其中就有要為員工繳納相關的保險,而勞務合同不存在上保險的問題。
他說:“如果簽署勞動合同後出現一些違法的情況,勞動部門是有權力管的,比如勞動局的執法大隊。勞動合同糾紛需要勞動仲裁,如果通過仲裁之後對結果不服,再到法院去起訴。而勞務合同糾紛,就可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勞動合同如果出現違法情況,可能涉及到行政責任、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三方面的責任,而勞務合同一般只發生民事責任,就是勞務費的支付問題。”
■“四險一金”要留神
“四險一金”嚴格來講是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四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徐成響介紹,“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繳納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他說:“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如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如果失業之後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在試用期內是否應該享受保險是跳槽人士最關注的問題,徐成響認為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上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加班費支付內有乾坤
在談及員工加班問題時,徐成響指出,“首先,員工有權選擇是否加班;第二,企業支付加班費也不能超過法定的期限,比如有些特殊行業,必須到勞動部門做審批,審批之後才可以實施。”他告訴記者,對於加班費的計算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計算的方法也不同。第一,在工作日加班的情況下,應該按照日常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第二,如果是在工休日加班,應該按照日常工資的200%向員工支付,但在支付加班費和提供補休兩者之間,企業是有選擇權的;第三,如果是在法定節日,應該是按照日常工資的300%來支付。
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加班每天不得超過一個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個小時,但是在這個基礎之上,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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