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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求職維護個人權益攻略

你被剋扣、拖欠過工資嗎?

你被強制要求加班、透支身體勞動過嗎?

新年剛開始不久,我們就看到了許多勞動者權益被侵害的事:有98年員工過勞猝死;有應屆生拒絕996被辭退;有外賣員點燃自己只為要回“我的血汗錢”……

勞動者要求合理的工作時間和應得工資,本應該是完全合法正當的事,但在某些公司的眼裡,就成了“多得是不可能的事”。

而在勞動者群體中,應屆生因為缺少社會經驗,更可能被無良公司“盯上”,得到更差的工作待遇、更高強度的勞動內容。

學姐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在“獲取更高的勞動報酬”之前,我們更應該提前學會的一課——應屆生求職如何維護個人權益。

在《勞動法》邊緣瘋狂試探

無論在哪個社交網站上搜索職場問題,都能看到一堆奇葩公司的奇葩壓榨行為。

也許對於利潤至上、無視人文關懷的企業來說,每個員工最好都只有一雙手,不長嘴。每天勞動24個小時,無需吃飯睡覺。

部分企業在《勞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只能約定一次的試用期,到期之後強行疊加另一段試用期;在約定工作時長之外,強行要求無償無調休加班;以試用期非正式員工為藉口,不給員工上五險一金……

這些公司往往在你入職前會說得天花亂墜,真正身在其中才感受到這是個巨坑。每段職場經歷都是一個“局”,在入局前,一定要看清以下“危險訊號”!

警惕出現這些行為的公司

最最基礎的一點是:找工作要通過正規渠道。優先考慮校園招聘渠道,其次是大型招聘網站上經過認證的企業(要查得到註冊資訊、無不良記錄等)。如果網路上搜索到的資訊極少,那就要當心了。

這些訊號出現,直接pass這家公司,不用再考慮:

01 變相收取各種費用

高亮加粗:應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費用!

這是很明顯的斂財手段:招工者向你索要所謂的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保險費、押金、手續費等錢款。應聘者交費後,招工者要麼迅速脫身,要麼找藉口不給安排工作,錢財積累到一定階段便人去樓空。

02 用人要求、薪資待遇不明確

有些企業在招聘廣告中對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不清,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無法通過崗位介紹清楚知道工作內容。在薪資待遇上一筆帶過,未說明薪資結構及薪資區間。這些都說明企業沒有具體清晰的招人意向。

應屆生求職維護個人權益攻略

03 試用期過長

對於試用期長度,國家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超出這個範圍,需要警惕。

04 要求扣押證件

不管是身份證,還是學位證、畢業證,單位都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扣留的。去面試的時候,特別是初次面試,最好只帶上證件的影印件,若招聘企業要求帶原件,給招聘單位展示之後,求職者一定要拿回來。不管以什麼樣的理由,證件原件都不要給任何企業保管。

擦亮慧眼識破套路

刑法老師羅翔說過:“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這在求職領域同樣適用。法律規定了企業僱用勞動力的限度,使資本無法凌駕於公平之上。作為求職者的我們,同樣要注重每一個細節,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入職一家公司前,需要做到:

01 儘可能接觸公司內部員工

鞋好不好穿,只有腳知道。公司適不適合久待,只有裡面的員工知道。可以在職場社交軟體上與身在其中的員工溝通,聽聽他們描述中的公司。

02 明確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

如果招聘方都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個什麼人,那這個崗位的前途可想而知。如果企業給不出明確的薪資待遇,說明對方就沒想過以合理數字僱用你。

應屆生求職維護個人權益攻略 第2張

03 籤合同時明確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條款有明確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青年擁有充沛的精力、創新的想法,但我們是一個個人,而非機器。

在前進的道路上,勤勞的雙手可以讓我們逐步靠近理想生活,但睿智的雙眼可以看破坑人的職場套路。

這份攻略請收藏拿好,常看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