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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職場新人:應屆畢業生永遠別忘維權

與社會求職的人員不同,應屆畢業生與企業之間達成的協約有三種文字:Offerletter、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這三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提醒職場新人:應屆畢業生永遠別忘維權

在順序上,一般是先有Offer letter,隨後可以據此向學校申請簽訂就業協議,在正式去用人單位報到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發出Offerletter,也可以憑其他的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簽訂就業協議。當然,如果大學生是在畢業後才找到工作的,則不必再簽訂就業協議。可憑Offer letter簽訂勞動合同,或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兩方主體共商量

勞動合同首先是確定雙方勞動關係的約定,有了這個約定,雙方的勞動關係就確立起來了,這個勞動關係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其次,勞動合同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應當履行哪些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享有哪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就一清二楚了。任何一方不履行雙方的約定,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勞動合同是一個雙方共同的約定,這個約定既約束了雙方,又保護著雙方。每個勞動者都有權利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經雙方共同協商勞動合同也可以包括:競業限制、服務期約定等內容。

Offer letter:一方主體說了算

所謂offer letter,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名字,有人稱之為“錄取通知”,有人謂之“錄用信”。Offer在法律英語中的含義是“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就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並且要約人一旦作出了承諾,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約束。因此,offerletter一旦發出,就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

offer letter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單方決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對勞動者崗位、薪酬、福利、培訓、發展等內容。

offer letter的生效與否取決於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offer letter;如果勞動者接受了則生效,否則offer letter就不發生效力。

就業協議:三方主體齊蓋章

就業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參與簽訂的協議書。主要是由於應屆畢業生在尋找工作的時候該畢業生還是學生身份,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應有的主體條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畢業生畢業後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訂立的協議。

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且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如果學生簽訂了就業協議,畢業後就必須到已簽約的單位就業,如果其畢業後又到其他單位就業,那麼該簽約單位就可以依據就業協議要求學校和學生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就業協議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它表達的是用人單位與就業者,主要是畢業生求職者,將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意向。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的三方面,三方的關係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

就業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的其數額不得超過協議中約定的大學生一個月工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