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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會議制度

一、委員會會議制度

學生會會議制度

委員會會議即學生會全體會議是學生會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學生會主席團。委員會會議擁有對學生會各項工作進行最終決定的權力,擁有聽取並審議各部工作總結與工作計劃的權力,擁有修改學生會條例的權力。委員會會議採取一人一票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票數超過出席會議人數的半數即視為通過各項工作決議,非贊成票超過10張,相關工作計劃需聽取委員意見重新複議後實施。

1、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時間為每月最後一個周。各部需及時對上一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及取得的成績進行彙報,並在計劃提出的5天內、活動結束的7天內把書面計劃和總結(列印件或磁碟)上交祕書處。每月月初,各部需向祕書處提交本月工作計劃,每月月末各部需向祕書處提交本月工作總結。年終各部需提交本年度工作總結,此總結記入部門年終考核。當月有活動的部門須在當月委員會會議中提交活動策劃由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在活動結束後於當月委員會會議上進行工作總結。
2、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宣讀當月各部門工作計劃及上月工作總結交由委員會會議審議,祕書處作好記錄;正副主席均不在時,由祕書長主持。
3、各部工作計劃應寫明活動目的、意義、日程及經費預算;工作總結包括對工作的自我評價、效果和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原因以及所得的經驗、改進的方法。
4、祕書處做好通知和考勤工作,與會者需提前3-5分鐘到場,任何幹部不得無故缺勤,確因有事的需提前向祕書長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考勤情況境遇各部評優及個人評優掛鉤.

5、 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紀律,會議進行中請勿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會議進行中應自覺將手機調成震動或靜音。

二、 主席團會議制度

主席團是委員會會議的常設機關,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代行委員會會議職權,主席團會議採取民主集中制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人一票。學生會各項工作由主席團集體決策。

1、主席團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成員會議,暫定每月兩次,與會者為正副主席及祕書長。及時向老師彙報各部近期工作,並擬定近期工作計劃.
2、會議由主席主持,祕書長負責做好記錄。
3、各主席、祕書長均需總結分管部門及祕書處的工作。

二、部長例會制度

部長例會是主席團的顧問團,對主席團負責,具有對主席團提供決策的意見與建議的權力,主席團應虛心聽取部長例會所提出的各項意見。

1、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部長會議,暫定隔週一次,與會者為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部長(包括副部)。各部及時彙報近期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一起討論解決,並擬定近期工作計劃。

2、會議由主席主持,祕書長負責做好記錄。

3、參加會議時必須攜帶工作手冊以作記錄。

四、附則

1、每次會議內容要在專門的會議記錄本上完整、清晰的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與會者及會議內容。

2、會議的時間、地點若有臨時更改,由祕書處另行通知。

3、無故缺席會議2次,或者遲到、請假(由於上課或課外實習等原因請假的除外)累計3次以上(含3次)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對於無故缺席達3次者,給予除名處分。

4、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策劃執行制度

各項活動策劃由各具體部門負責籌劃,策劃書完成後需由部長簽字後交由分管主席審批並簽字。各活動策劃經主席簽字後方可生效。策劃書缺少任何一級主管簽字,一律視為無效,若活動已實施,則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懲罰措施。

工作交接制度

新成立學生會從公示之日起即開始展開各項工作,上屆學生會主要成員需在新成立學生會召開成立大會前,全力支援新一屆學生會的各項工作並處理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