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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考勤制度

一、 總則

學生會考勤制度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 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 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 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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