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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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