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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校區考勤管理制度

為維持校區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適應範圍】

全體教職工。

【作息時間

總部作息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8:00;

午休12:00—13:00。週日下午13:00—18:00。

各校區作息時間為:

早9:00-晚21:00,各校區根據具體情況給員工做班次安排。要求每週必須安排員工工作滿46小時,並保證有一天的休息時間。

各分校區每月月底(每月25日後至下月1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次月的排班時間表,按照各自校區的排班表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時間。

【考勤規則】

1、每日上、下班時間打考勤卡,午休時間不打卡,打卡前確認考勤機調製正確位置打卡。

2、每月上半月打考勤卡1日-15日面,下半月打16日-31日面。

3、員工需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各校區校長助理負責監督打卡情況,經發現代打卡現象,扣除委託代打卡者當日工資,扣除代打卡者雙倍當日工資。

4、員工超過三次代打卡現象,委託代打卡者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校區開據處罰證明並與校區辦理交接手續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代打卡者通報批評。

5、有漏打、誤打、導致無法辨認時間的必須在第二日下班前找領導籤批。無籤批者,按曠工1日處理。每月領導籤批不得超過3次(含),超過3次籤批,每多籤一次,籤批者和被籤批者雙方均扣50元。

6、考勤卡上不得有考勤重疊、私自塗改現象,出現以上現象每次均按事假半天處理。

7、員工到總部或其他校區參加相關事務時,需攜帶考勤卡,到總部或其他校區打卡。考勤時間應與個人正常排班時間一致。

8、當日外出無法打卡者,需提前取得上級領導的批准,並在辦事回來後找上級領導籤批,並註明外出事由。外出籤批超過3次的計入扣款次數裡面.

9、不得惡意損壞打卡機,否則照價賠償。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記入員工檔案。

【違紀說明】

※遲到:

1、員工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上班時間不能及時到崗且未與領導請示者,按遲到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遲到10分鐘—30分鐘扣款30元,遲到30分鐘—60分鐘扣款50元,遲到60分鐘-120分鐘按曠工1日處理,遲到120分鐘以上按曠工2日處理。

2、考慮到不確定性因素,公司允許員工每月有2次不計入考勤的遲到機會,兩次遲到時間每次均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累計)。若第一次遲到即超過1小時按曠工1日處理,不再扣除遲到罰款。

3、每月遲到累計超過5次(含),不論遲到時間長短,都按曠工3日處理,不再扣除遲到罰款。超過10次遲到以上,除扣除相應薪金外,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

1、員工需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下班,不到下班時間,不得離崗,擅自離崗者按早退處理。早退1次,扣50元。早退累計2次以上(含2次),按曠工1日處理,不再扣除早退罰款。

2、每月累計早退5次以上,不論早退時間長短,都按曠工3日處理,不再扣除早退罰款。早退10次以上,除扣除相應薪金外,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曠工:

1、未經過直接領導批准、或經調崗後無故未出勤被視為曠工。

2、以簡訊、郵件等請假的被視為無效,按曠工計算。

3、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300%.

4、試用期內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累計曠工超過3天者(含),除扣除相應罰款外,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相應損失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正式員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累計曠工超過5天者(含),除扣除相應罰款外,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相應損失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相關假期】

※事假:

1、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出勤被視為事假。

2、所有事假均需在事假前填寫《請假單》,並經上級主管領導批示後方生效。

3、試用期內請事假,試用期時間隨請假時間增加而增加相應的天數,即請1天事假,試用延長1天。

4、試用期第一個月請事假時間超過5天,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3天(不含)內事假必須提前1天申請,並由部門經理批示後方生效。

6、3天(含3天)以上事假必須提前1周申請(非可控因素除外),5天內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方生效,5天(含5天)以上總經理審批後方生效。

7、中心校長、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請假需總經理批示後方生效。

8、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4小時)。

9、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病假:

1、員工因生病無法出勤或繼續工作,被視為病假。

2、預約醫生的病假需提前3天請,未預約醫生的病假需以電話形式告知直接領導,簡訊、郵件形式請假無效。

3、病假結束後,員工應在上班後第一天提交三甲醫院(或具備開假條級別的醫院)開具的蓋‘病休專用章’的診斷證明原件至考勤員。

4、假條原件隨員工考勤一併交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假條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5、經調查發現員工的假條為虛假假條時,病假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除扣罰相應薪金,並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公司保留追究醫院相關醫生責任的權利。

6、病假期間日工資享受原當日工資50%的待遇。

※年假、婚假、產假、喪假:

1、年假、婚嫁、產假為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可享受的帶薪假期。

2、工作滿一年後的年假為3天,每增加一年,年假時間增加1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5天;工作滿10年不滿15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0天;工作滿20年的員工,年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

3、婚假需持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提前一週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相關資料影印件留人力資源部備案。

4、結婚證日期必須為到公司入職後的日期,且假期需自結婚之日起至滿一年期內休完,逾期此假期作廢。

5、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產假需持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提前一個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相關資料影印件留人力資源部備案。

6、婚假與產假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7、員工親屬過世需休假為喪假,直系親屬過世喪假時間為3天,非直系親屬過世喪假時間為1天。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8、公司會考慮員工路程情況,酌情給予路程假2天,累計假期時間不超5天。

9、喪假為帶薪假期,路程假為事假無薪。

10、所有假期均要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審批、備案,否則視為事假。

請假流程

1、員工請2天以內的短假(含2天)需提前一天向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申請,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同意方可休假。

2、請3天以上的長假(含3天),計為特殊假期。特殊假期要至少提前1天報電子版給人力資源部,請假單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批准,批准後方可休假。

3、未按正常流程申請、請假未得到上級領導或各自中心校長籤批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相關責任由請假人自負;

4、中心校長、總部經理級人員請假需提前兩天向總經理申請,填寫《請假單》,總經理籤批後,提前一天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凡未按正規手續備案的,發生事故或問題,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5、所有請假均要以書面或電話形式申請,簡訊、郵件申請均無效,不經批准未出勤者按曠工處理。

6、特殊批假,指不符合公司假期規定,由上級領導或中心校長特批的假期。申請特殊批假的員工需填寫《請假單》,中心校長批准後,需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籤批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在特殊假期違反公司規定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視為該員工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在其薪資中作相應扣除,情節嚴重的要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他】

※加班調休

1、公司實行加班倒休制度,秉著先申請加班,後調休原則執行。加班每滿4小時,計為加班半天,少於4小時不計為加班。加班滿8小時,計為加班一天。加班滿4小時不滿8小時的,按加班半天處理。

2、加班需提前1日填寫《加班單申請》,得到上級領導籤批後可記為加班。

3、部門經理、中心校長加班需向總經理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可記作加班否則加班無效。

4、無“加班單”者,視為未完成任務個人自願加班,公司無義務為自願加班者調休。

5、調休需要有上級領導審批,申請者需提前1日填寫《調休單申請》,得到上級領導籤批後方可調休。

6、當月加班可用於當月和次月調休,第三個月即作廢。擅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

7、各校區校長安排員工的調休時間儘量合理,不要有衝突或空缺人手的現象發生。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校長及申請調休的員工雙方扣除50元。

※調班:

1、每月排班表一經確認,任何員工不得隨意對班次進行調整。

2、調班需提前一週申請,經校長稽核,人力資源部籤批後方生效。

3、每名人員最多有三次調休、調班情況,請各校區校長及校長助理監控。如出現違規調班,調班者及籤批者受同等責任懲罰。多違規調休、調班一次,雙方扣除50元,依次累計。

各校區每月1日上報考勤電子版,電子版僅需當月排班及當月考勤彙總表。每月3日上報考勤紙質版,紙質版需要考勤員及校長簽字。並要求員工對考勤確認簽字。

【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即生效,原制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