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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考勤管理制度

企業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每週六不上班,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