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飯店考勤管理制度

制度主題.飯店考勤管理制度

飯店考勤管理制度

制度目的:規範飯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範圍:飯店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籤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影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

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

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七年級、八年級),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入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19在勞動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飯店有招工的權利同時飯店有權辭退、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0入 職

20.1經人力資源面試、複試、考核合格的員工須準備以下物品辦理入職手續,

20.1.1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0.1.3有效健康證,戶口為飯店所在區以外的員工須提供有效暫住證;

20.1.4泰安四個辦事處以外的女員工須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20.1.5有專業專業技術證書要求崗位須提供專業技術證書;

20.1.6其他能夠證明自身能力證書;

20.1.7物品保證金。

20.2員工入職後須經七天的入職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計入考勤,考核不合格飯店只提供伙食,不計工資。

20.3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須持《試工通知單》到倉庫上交工裝,倉管員在《試工通知單》備註一欄內簽字確認,離職員工持《試工通知單》及物品保證金收據到辦公室請店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辦理離店手續,到財務部領取物品保證金後離店。

21辭 職

21.1試用人員辭職應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報告,並說明辭職理由,部門負責人將辭職報告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盡力挽留,挽留無效經酒店總經理批准辦理離店手續

21.2在職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報告,並說明辭職理由,部門負責人將辭職報告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盡力挽留,挽留無效經酒店總經理批准辦理離店手續。

21.3被辭退員工離職前須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2辭 退

22.1因員工不能適應企業發展或企業決策減員等原因經飯店辦公室提出,飯店總經理批准,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要求做好被辭退員工的思想工作,被辭退員工由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帶領辦理辭退手續。

22.2各部門不得無故辭退員工,若須辭退員工部門管理人員須向飯店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部長級以上員工辭退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22.3被辭退員工離職前須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22.3.1飯店為員工配備的物品交接;

22.3.2業務渠道交接;

22.3.3檔案資料交接;

22.3.4未完成及已完成工作交接;

22.3.5相關協議交接;

22.3.6其他公司認為需要交接的內容。

23開 除

23.1凡嚴重違反各項管理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後果嚴重的經飯店研究決定或總經理批准可對當事人作開除處理。

23.2飯店不予給被開除員工結算工資僅退回物品保證金。

23.3被開除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付賠償責任,公司保留申訴的

權利。

23.4被開除員工離職前須辦理離職手續,並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

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員工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飯店辦公室申請在飯店內部調換工作崗位。在調換新崗位一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飯店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飯店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7員工辭職、被辭退或被開除,在離開飯店以前,必須交還飯店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飯店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辭職、被辭退原因離開飯店的員工離開飯店半年內不準回飯店工作,開除、自動離職原因離開飯店的員工飯店永不再用。須回飯店工作的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