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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

  關於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



為加強對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和監督,促進黨員幹部職工廉潔自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制度辦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

為加強對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和監督,促進黨員幹部職工廉潔自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制度辦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約談,是指通過約見談話的形式,瞭解溝通情況、指導督促工作、及時提醒警示,教育、幫助和提醒約談物件端正思想認識、認真整改問題,切實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條 約談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預防、批評與自我批評、嚴肅紀律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約談物件為局全體黨員幹部職工。

第四條 約談方式

(一)工作約談。約談人根據工作需要,瞭解約談物件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瞭解約談物件在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改進作風等有關規定情況;聽取約談物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提醒約談。針對約談物件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約談人應及時與約談物件進行提醒約談,要求約談物件針對存在問題作出說明並提出防範對策和措施。

(三)誡勉約談。針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檢查、監督檢查、明查暗訪等反映出約談物件自身和本科室、本單位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約談人及時與約談物件進行誡勉約談,指出錯誤性質,提出針對性意見,要求認真整改。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啟動提醒約談和誡勉約談: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組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態度不端正,有錯誤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本科室、本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對局黨組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

(五)局黨組檢查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約談的。

(六)黨員幹部職工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

(七)對本科室、本單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八)對本科室、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和群眾訴求不認真受理辦理,問題解決不到位,或者瞞報、謊報、遲報重大、緊急信訪舉報和群眾訴求資訊,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需要引起有關組織重視並加以整改的。

第六條 約談程式

1.確定約談物件後,由局主要領導或紀委書記對約談物件進行約談。

2.約談時,填寫約談記錄表。約談後,約談人、約談物件需在約談記錄表上簽字。

3.約談物件整改情況要存入個人廉政檔案,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條 約談要求

1.約談時談話人不得少於兩人,並做好談話記錄。

2.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維護約談物件的合法權益。

3.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約談物件透露投訴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及反映材料等具體資訊,注意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4.接受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約談的物件,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5.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予以補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