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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中學考勤制度


重點中學考勤制度

為了使我校教學管理進一步納入科學規範管理的軌道,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以寬容的理念,構建和諧校園,塑造開明大度、團結創新、埋頭苦幹的二中人新形象;進一步強化教職工的上下班制度,嚴明教學紀律,把我校建成全省一流的示範性重點中學,特制訂如下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突發事件必須自己或委託他人與學校電話聯絡,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2、按國家規定婚假3天,晚婚增加15天,產假90天,晚育增加30天,給男方護理假7天;採取結紮措施的夫婦,男性10天,女性30天;女方施行絕育手續,男方給護理假7天。以上產假均含假期的公休假和寒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公休假和寒暑假與產休假不予累加。

3、請假程式及報批許可權。

①所有請假人都必須在請假前到所在年級或處室填寫請假單和課程變動情況登記表,按請假報批許可權逐級報批,批准後再將請假單交教務處。

②一天以內的病、事假由所屬年級、處、室負責人批准,二至三天由教務處主任批准,擔任班主任工作的還必須報政教處批准;四至六天由分管領導批准,擔任其它工作還必須報相關領導批准;七天及七天以上由校長批准。假期已滿應按時返校,如不能及時到崗,必須依照上述批准許可權辦理續假手續,前後時間合併計算;如不辦理續假手續,其超出時間按曠工論處。

③因公出差一天以內到所屬處室或年級組登記,並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兩天及兩天以上的公差須在校辦公室領取公差派遣單,由派遣人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將此單作為旅差報銷憑據。

4、請假期間的課程落實

①凡婚假、產假、喪假(指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岳父母、配偶)以及三天以上的公差,一週以上的住院病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並落實代課金。

②其它病、事假及公差均由本人安排自己的工作,學校不安排代課報酬。

③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函授、培訓、進修等),由教師自己落實工作,並履行請假手續,學校不扣除出勤津貼。

二、崗位工作制度

1、全校教職工實行坐班簽到制,教師必須在上班時到指定辦公室簽名,每天上、下午各簽到一次;學校行政人員在校辦公室簽名;在處室坐班的教職工和處室正、副主任在教務處簽名;教師均在各年級辦公室簽名。簽到時間由年級主任、處室主任靈活掌握。

2、上班期間,教職工要認真工作、鑽研業務,不能從事其它任何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中途走動實行登記制度。

3、教務處建立教務日丈,對每天上課情況要進行逐班登記,登記結果每月彙總一次張榜公佈。

4、全體教師上課時應注重儀表、衣著整潔、不吸菸、關閉通訊工具,堅決杜絕無教案進教室,更不能遲到、早退、曠課。

5、年級督促本組教師按課表要求進行早晚輔導,晚自習一個教師只能輔導一個班,並且要求教師自始至終在教室裡,不能隨意進出,輔導時只能個別釋疑,不能講課,更不能硬性規定學生只做該科練習。

6、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教師會、教研會、集體備課、年級組會、行政會、班子會、政治學習、黨員會、教代會、師生大會等)實行簽到制度。會議期間要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菸、不準接聽電話,均用普通話發言(學生晨會、課間操要求班主任、年級主任、相關處室主任一定要參加)。各種會議的考勤分別由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每月彙總一次交教務處;逾期未交者,對相關責任人一次罰款30元。

①校務會、行政會、中層幹部會、教師會、黨員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②集會、晨會、師生大會、班主任會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③教研會、教師論壇、教學沙龍、教師培訓等由教科處負責考勤。

④年級組會、年級集會、備課活動由年級負責考勤。

三、考勤獎懲辦法

1、學校每月投入200元作為出勤津貼(其中40元為滿勤獎)

2、在一個月的考勤中存在下列情況的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曠課一節(含假期補課)。②曠工一天。③事假5天以上。④病假10天以上。⑤上課、輔導遲到3次以上。⑥缺籤3次以上。⑦曠會3次以上。⑧早晚輔導曠到2次以上。

3、有以下情況將扣除部分出勤津貼。

①曠課一節通報批評並扣幣40元。

②曠工一天通報批評並扣幣20元,一天中有曠課現象累加。

③上課遲到一次扣幣5元(20分鐘以內算遲到,超過20分鐘按曠課論處,經常遲到者通報批評)。

④曠早下班一節扣幣10元,晚下班一次扣幣20元。

⑤曠會一次扣幣10元,每月簽到按40次計算,少籤一次扣2元。

⑥事假一天扣幣5元,病假一天扣幣3元。

4、病假、事假一個月取消當月所有勞務工資。

5、考勤情況參照行政值日、教務值日、政教值日、學生會值日、班務值日、教務處考勤、學校領導查崗等依據進行記載。

四、考勤檢查,落實措施

1、教師的上班簽到由處室、年級檢查落實,每月25日前彙總一次交教務處。

2、教師的上課、輔導由教務處建立各班的教務日丈,督促各班填寫,每月彙總一次(25日前)交教務處。

3、學校行政值日人員對當天教職工的上班、上課、輔導每天至少抽查三次,抽查結果填寫在校務日丈上,由政教處每月彙總一次(25日前)交教務處。

4、教務處對每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全面統計,彙總計算出勤津貼,當月30日前報校長審批,張貼公佈,並送總務處發放勞務工資。

5、教務處每學期對教師的出勤情況彙總,載入教師業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