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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師考勤制度

為了更好地加強學校的常規管理,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對學生的安全保護,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和諧健康地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和要求,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對教師的考勤做如下規定:

國中教師考勤制度

㈠ 簽到

1.學校實行行政值班,教師上、下班簽到制度。

2.簽到要求

⑴ 簽到是教師到校上班的依據,一律不準代簽。

⑵ 學校行政人員等同於教師,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黨員幹部要模範帶頭。

⑶ 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出差,由行政值班人員公示事由,接受校工會和全體教師的監督。

3.工作日,在規定簽到時間內,一天簽到兩次,缺一次扣10元。如果由於工作原因忘籤,則由教師在半日內向行政值班人員說明情況,由行政值班人員給予註明。教師每週享受一次未籤權利,但每週享受一次未籤權利不得累加。

㈡ 請假

⒈事假

⑴事假一天,由教導處批准,連續兩天由分管領導批准,連續三天由中心學校批准,連續三天以上由個人申請上報區教體局批准,以上手續均由教師以書面形式報批。

⑵ 事假每天扣10元。原則上事假每月不準超過三天,每學期不得超過五天,超過將存入個人檔案,並與考核、晉職、績效工資等掛鉤,當年不得評先、評優。

⑶凡事假必須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課程,方可離校。

⒉ 病假

⑴ 三天以內請病假手續等同於事假,病假每天扣10元。

⑵ 連續三天以上病假,由個人申請上報區教體局備案,每天扣10元,當月滿勤獎扣完為止,其他工資及福利待遇扣除按有關檔案執行。

⑶ 請病假應提供病歷卡等相關證據。

⑷ 非住院短期病假也應儘量假前安排好自己的課程,減輕教導安課壓力。

⒊婚假、產假等,有法律檔案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檔案執行。

⒋私自調課及曠課

⑴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私自調課,一旦發現,雙方問責。當日私自調課,每節課扣雙方各10元,隔日加倍。曠課一節扣20元,曠課者應承擔曠課造成的一切後果。對於曠課的教師,校長找其談話,進行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將上報區教體局處理。

⒌全體教師會議缺席一次扣20元。

㈢獎懲

⒈每月公示考勤結果,每月發放滿勤獎。

⒉一個學期中,沒有曠課、私自調課,且事假、病假不超過三天,享受學期滿勤獎100元。

⒊ 事假與病假期間,未簽到、缺席教師會議不累計扣罰;曠課及私自調課與未簽到、缺席教師會議累計扣罰。

㈣ 本規定於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20XX年10月8日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