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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職工的考勤管理,根據青教發[20XX]146號檔案精神,特制訂下列考勤制度:

2018年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在統一辦公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不中途離崗;辦公時間除必要的工作聯絡外,不串崗、不在辦公室內嬉笑吵鬧,不閒聊,不幹除本職工作外的其它事情。

二、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度,因工作需要外出聯絡事務,應向主管主任或值周領導報告外出時間、地點、事由,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對請假的有關要求

1、教職工因公、因私不到工作崗位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持請假條,經批准後交考勤幹事存檔,並及時公佈。

3、請假應有相應的說明,病假3天以上(包括3天),必須附鄉鎮級衛生院證明,病假在4天以上(包括4天)必須附有市級醫院證明。

4、教職工請假時,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有關領導的同意,經批准後請假方可有效。

5、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以書信、電話的方式請假或請其他人代為請假,均視為無效。

6、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向分管領導及時銷假,若遇到特殊情況超假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7、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二天由主管考勤的副校長審批,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四、關於事假、病假、婚喪假的規定。(日工資=月總工資÷21)

(一)事假

1、一週(含7天)以內事假一天扣罰20元,一週以上事假扣日工資。如果遇到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或致傷殘需護理5天以上事假,經校委會研究後酌情扣罰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罰。

3、事假不包括婚假、喪假、病假。

(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按事假論處)

1、一週(含7天)以內病假每天扣10元。

2、一週以上病假、住院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三)婚假

1、按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四)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或公爹、公婆死亡後,可給予3天喪假。(含雙休日)

五、學校正常會議的有關規定

1、正常例會缺1次扣5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元,請假1次扣3元。(含師生參加的大型會議、教研組、年級組會議、黨員會議)

2、週五下午的例會缺1次按曠工半天扣罰。

六、曠工的處罰(日工資=月工資總額÷21)

1、當月曠工1天,扣除當月月度獎金,並扣除一天工資。

2、缺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缺課二節視為曠工一天。

3、一學期曠工在5天以上,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連續曠工超過15天的,報市人事局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關於簽到和查崗的有關規定

1、實行每日兩簽到制度,一日兩次缺籤者,視為曠工一天。

2、每日一次缺籤者,扣款5元。

3、超籤、補籤者均為缺籤;代簽1次,一經查實,罰款50元。

5、查崗一次不在工作崗位,並且沒有正當事由扣30元。

八、 關於夜間治安、值班、晚自習輔導和留校教研的有關規定

1、教職工夜間治安、值班、晚自習輔導和留校教研實行查堂、查崗制度,一次缺勤扣30元。

2、上班徹夜玩麻將、打牌等參與賭博或在其它公共場所違規、違紀造成惡劣影響者,扣發1—3個月津貼。(參照教育局五條禁令執行)

3、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除按學校規定賠償損失外,還要視其情節扣發津貼,損失在500元以下者,扣發1—3個月的全額津貼,損失在500元—1000元,扣發4—6個月全額津貼,損失1000元以上者扣發6—12個月的全額津貼。

說明:

1、所有扣罰金額全部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2、考勤考核評分依據有關考評細則。

3、本辦法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