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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學院學風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學院的學風建設,端正學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2018年學院學風考勤制度

一、總體要求

1、 準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上課時不交頭接耳,不吃任何事物,不做干擾教學秩序的事。

3、認真聽講,將個人移動通訊工具關閉或調整至振動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發簡訊。

二、考勤辦法

1、成立“物電學院學風督察小組”,由每學期推優入黨的積極分子擔任組員,負責每週不定期對各班進行查課。各班黨員為考勤員,負責本班考勤,沒有黨員的班級由班長或其他班委擔任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向學風督察小組成員上報考勤情況。

2、每週五學風督察小組向學院上交《長沙理工大學物電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彙總表》,學院彙總後每週一向學生公佈考勤情況,對缺席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

3、輔導員要認真做好監督教育工作,及時抽查上課情況,並做好詳實記錄。對曠課8學時以上的學生要與其家長取得聯絡,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請假必須經學院批准後才能生效。

三、缺勤處理

每學期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時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以上處分均報送學工部備案,記錄學生檔案。

每學年因曠課被兩次通報批評的學生將取消下學年評獎評優、入黨資格。

四、通報批評撤銷辦法

每學年被通報批評兩次及以上者,在被通報後的連續四周內無曠課、遲到記錄,且在此時間段內被學風督察小組抽查次數達12次及以上(每天限查一次),經本人自主申請,公示無異議者,可撤銷一次通報批評。經撤銷通報批評後小於兩次的同學可參與評獎評優。

注:通報批評撤銷不清零,即被通報一次者不能執行此撤銷辦法。

五、瞞報處理

若班級考勤員上報人數與學風督察小組數的人數不符,對瞞報的專業、班級進行以下處理(若班級上課人數超過80,可允許有3%以內的人數誤差):

1、將專業瞞報率(瞞報次數/查課總次數)在年級內進行排名,次年進行國家助學金評定時,從瞞報率第一的專業劃出2個三等國家助學金分配給瞞報率最低的專業,瞞報率第二的專業劃出1個三等國家助學金分配給瞞報率倒數第二的專業。

2、未有瞞報記錄的班級適當增加下學期推優入黨名額或優先推薦先進班集體、五四先進團支部等集體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