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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培養良好的學風,使學生學好知識,掌握技能,成為有用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進教師辦公室必須喊報告並經老師同意後方可進入辦公室。

二、學生必須在打上課鈴以前進入教室,不得遲到。進入教室必須穿戴整齊,不準穿脫靴。上課鈴響後進入教室者,必須向老師報告,經老師同意後方可進入教室入座。

三、上課時不得私下交談,向老師提問時必須舉手,回答問題時必須起立,不得做不禮貌的動作或說不文明的語言。下課必須在老師宣佈下課後,方可離開教室,不得催老師下課。違反以上規定者,老師應當提出批評並告之給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找學生談話,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班主任應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記入學生檔案

四、學生考勤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每週末將考勤報學生處,由學生處與班主任對曠課的學生共同研究處理或報校務會研究處理。

五、學生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經批評教育無效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在學生檔案評語中記入。

六、因故請假者,一天以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以內,經班主任同意後報學生處批准;一週以上報主管校長審批。未經同意不上課者按曠課處理。

七、學生因病、事請假,必須由本人寫請假條並由本人交給班主任,經班主任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寫、轉交。

八、上課遲到十分鐘者,每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十分鐘以上者,按曠課處理。早退一律按曠課處理。

九、學生考勤作為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推薦工作等依據,凡一學期遲到一次以上或有曠課行為者,請假累計三天以上者均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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