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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例會制度

學生會例會制度
學生會例會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例會定於每週日(週一)晚19:30,在學生會辦召開。若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二條 原則上學生會例會參加的人員範圍是學生會副部長以上成員,特殊情況除外,部門會議由部長組織召開每週至少一次。
第三條 參加會議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以便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檔及作為考評依據)。

第四條 聽取各部門的工作彙報。彙報的內容主要包括:
(1)部門上週的工作總結和後期的工作設想和工作安排;
(2)廣大學生的思想動態、建設及要求;

第五條 討論各部對學生會的整體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妥善解決。

第六條 與會者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需在會議前至少半天向辦公室請假,遲到15分鐘記曠會一次。(請假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請假,經主席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無效)
第七條 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以上(含2次)者,必須提交書面材料做出解釋說明,並取消年終評優評先的依據,並記入學生會幹部資格。

第八條 出勤情況將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依據,並記入學生會幹部檔案表。
第九條 在會議期間應將所有通訊裝置設定為無聲狀態,並保持會場秩序,不得隨意交頭接耳。

第十條 會議成員參加會議時,一律不得穿拖鞋,須佩帶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