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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

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管理,促進內部成員溝通,提高會議效率,保障各項政策暢通,促進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的高效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社團聯會議主要包括學生社團聯幹部會議、全體會議、及社團工作會議(由社團聯合會成員及四大社團社長參加)。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物件為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

第二章 會議召開

第四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議應遵循高效務實,切實解決問題的原則。

第五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祕書處(下面簡稱祕書處)統一安排。祕書處切實做好會議簽到和會議記錄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更改會議時間和地點,如需改期,應及時通知祕書處。

第六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工作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總結上兩週工作,部署以後工作,討論社團聯及社團近期工作方向和工作重點。

第七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項會議由祕書處負責記錄,祕書處對會議記錄做好整理儲存,並在每兩週的會議上通報工作完成情況。

第三章 會議紀律

第八條 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與會者應提前五分鐘完成簽到,特殊情況需向祕書處負責人請假,提交正式假條,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第九條 會議期間,與會者務必保持會場安靜,不得低聲私語交談,自覺關閉手機或調至靜音狀態。

第十條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者應積極發言,嚴肅認真,言簡意賅。

第十一條 與會者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學習會議精神。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