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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志願者聯合會工作會議制度

一、理事會議

xx志願者聯合會工作會議制度

全體理事有權利、責任及義務參加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由會長負責召集、召開,若會長不能參加,應委託代理人主持召集、召開。

2.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舉行2次,一般情況上半年、下半年各舉行1次。

3.理事會成員(或委託人)1/3以上要求召開理事會時,應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4.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或委託人)出席方可召開,理事會決議經出席理事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方為有效。

5.理事會召開前15日應將會議召開的事由、時間、地點、通知送達理事會成員。

6.理事會由祕書長指定專人記錄,形成的決議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字。

二、理事長(祕書長)辦公會議

1.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由會長(祕書長)、副會長、副祕書長參加。

2.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兩週召開一次。

3.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由會長(祕書長)召集、召開。若會長(祕書長)不能參加,由其委託人主持。

4.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1)聽取常務會長工作彙報。

(2)研究部署聯合會工作計劃實施方案

(3)決定聯合會重大計劃和活動安排。

(4)檢查理事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5)稽核批准員工進出、調整。

5.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三、月辦公會議

1.月辦公會議每月第一週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2.月辦公會議由會長(祕書長)或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副祕書長、各部門領導參加、。研究專項工作時,專案負責人視情參加。

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指示,部署月工作任務。

(2)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通報有關情況,協調各部門工作。

(3)總結上月工作,研究需上報會長(祕書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4)研究專項工作。

月辦公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四、全體工作人員會議

1.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2.全體工作人員會議由會長(祕書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

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檔案;

(2)通報交流情況;

(3)佈置講評工作。

五、附則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由瀋陽市志願者聯合會祕書處負責。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