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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資訊系分會規章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資訊系分會規章制度

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協會電子系分會是由青年志願者協會領導的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電子系青年學生組成的全校性公益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的目的:通過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推動我係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全系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學校建設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的原則:“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

第四條:本協會的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五條:本協會的宗旨:“讓愛心用存校園,用真情奉獻社會”

第六條: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團結和引導廣大青年學生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射社會實踐,成為熱愛祖國,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人才。

(二)組織本系志願服務活動,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充分發揮(廣大青年)的知識優勢和專業特長,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內容豐富的志願者服務活動、幫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務社會、弘揚新風,推動系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為具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

(四)為社會服務、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本分會工作接受青年志願者協會指導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青協電子分會各成員所履行的義務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認真遵守大學生行為規範準則

遵紀守法、履行志願服務承諾、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身為青年志願者,青協成員必須對志願者工作有清楚明確的認識,保持對工作的高度熱情。關心集體榮譽,從實際出發,發揚雷鋒精神,用自己微小的力量為同學為社會服務;

(三)必須服從上級的各種正確安排,努力完成任務。任何會議或活動不能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四)做到公私分明,合理協調好公事與私事,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

(五)宣傳本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本分會的影響;

(六)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各部負責人提出)



第三章 分會副部級以上人員的產生


第一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本部門成員在工作中的具體表現對其做出考核與審

定,(並且進行打分制供有異議者檢視)表現突出者優先推薦;


第二條 在學年考核評優時被評為優秀幹部等先進稱號者優先考慮;



第四章 各部門職能簡介及要求

祕書處:祕書處檔案由祕書處負責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意見建議應及時以電子稿形式上交祕書處,並由祕書處整理後存檔,祕書處的每次會議記錄應存檔。幹部幹事及部門的獎懲情況、考核情況均由祕書處存檔。檔案分為: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各部門學期活動記錄、協會成員考核資料及其它需儲存的資料。


公益部:主要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若對各部門工作有任何建議,可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遞交到協會祕書處或協會主要負責人;


組織部:負責組織各項協會活動的策劃和組織,認真完成協會所分配的派遣工作;

活動前,通知各級組織,排程安排好人員,準備好活動用品和裝置;

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熱情地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臨時增減方案中的內容,須經部長統一,並報活動總負責人或協會總負責人;

活動後,完成善後工作。


宣傳部:設計活動海報和宣傳單,撰寫、張貼活動海報或宣傳單,對本協會重要活動以海報、文章、照片等形式向公眾予以說明,以擴大影響。主要負責把本協會的各項活動通過貼海報,做宣傳單,拍照、發表文章等形式進行宣傳;


公共關係部:負責與校區協會的配合以及同兄弟分會之間的交流以及社會活動的聯絡。


紀檢部:負責本分會工作的監督以及總結每次活動的不足促進本分會的進步。適當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外聯部:為系學生會所舉辦的活動爭取社會資金,使活動更加豐富多 彩,讓同學們能充分接觸社會。以全體同學為服務物件,組織同學們開展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提高我校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協助系學生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共同完成學生會的各項任務。

第五章 協會幹部考核細則

第一條 會議出席

分會人員務必到齊,準時出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說明原因,事後請假或請人代假均以曠到處理。不能代


第二條 材料上交

上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計劃、活動策劃、工作總結、會議記錄及其它指定上交的材料。材料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上交。材料上交不得出現遲交、漏交等情況,材料遲交一天後按漏交處理。



第三條 活動開展

參與活動人員務必到齊,準時出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請假,說明原因,事後請假或請人代假均以曠到處理。每人每月只能請一次事假。遲到四次直接罷免其職務。曠到兩次直接罷免其職務。活動如出現代簽,累計兩次,直接罷免其職務。擾亂活動工作秩序、不服從活動工作指揮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者,直接予以罷免職務處理。


第四條 工作落實

要求認真負責並積極主動地完成任務,聽從組織安排,工作態度要積極端正。


第五條 部門協調

部門之間工作要配合、部門內部團結、在工作上不發生矛盾。


第六條 幹部形象

作為學生幹部應該注重自己的公眾形象,從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同學監督,自覺維護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的聲譽和形象。



第六章 協會成員申請離職

凡申請離職的協會成員,都必須向祕書處遞交《離職申請書》,申請書上必須說明離職原因和離職日期。經協會各常委稽核確定後方可離

職。在稽核結果尚未公佈時,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否則全系通知開除批評。


注:本規章從釋出之日起即時生效!


電子資訊系分會

20XX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