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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祕書處考勤管理制度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願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幹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幹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青年志願者協會祕書處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核物件:

極光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祕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幹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祕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祕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於會長批准;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祕書處,由祕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後由後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祕書處統一記錄,並由祕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髮言,大聲喧譁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並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並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並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並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佈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並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採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並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並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幹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並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幹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幹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並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並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汙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並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幹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並由書記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並由祕書處儲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祕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極光青年志願者協會祕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