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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化學化工學院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制度》:

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範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及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幹事管理制度

一、幹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所有幹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於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並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幹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幹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願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幹部(幹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三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物件為協會所有幹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並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願者的模範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併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採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幹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得出評選結果,並交於院團委審批。

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週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後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週的學生工作並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週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於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於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項志願者管理制度

一、志願者註冊

(一)志願者登記註冊後,管理中心負責將註冊名單及聯絡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願者的電子檔案,便於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願者若丟失志願者證或徽章,可於明年與下批新註冊的志願者共同辦理,並獲得新的註冊號。

二、志願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註冊登記,持有中國註冊志願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註冊志願者證;

(四)志願者每次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後要在志願者證上填寫志願服務記錄,並在服務活動之後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並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願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