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2018年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則】為規範“拍賣陽光”計劃公益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志願者管理,根據志願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018年志願者團隊管理制度

第二條【核准登記】志願證用於證明已經註冊了的志願者的身份,用以記錄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內容及服務後,由服務物件或單位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的證明。

第三條【宣傳動員】在接到活動任務後,將任務的宗旨、活動時間、地點及內容提前通知需參加的活動小組組長後,由活動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上報稽核同意後,再由各小組實施。

第四條【組織服務】有建設性建議的志願者可以向小組長也可以直接向負責人報告;每次活動後,小組負責人彙報完成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不遵守志願者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五條【管理培訓】對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考核評價】以參加活動的積極程度和每次活動中被服務物件的評價為標準。

第七條【獎勵與懲罰】能夠準時參與活動並且積極服從組織分配者計分;參與活動能力突出者給與獎金獎勵。造成一定影響著取消會員資格;造成一定損失者取消會員資格並追究責任;連續不參與活動5次者取消志願者身份。

第八條【保障與權益】志願者在需要幫助時,應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第九條【附則】本制度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拍賣陽光”計劃團隊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由隊員投票決定部分內容的修改、變更、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