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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青年志願者考核制度

為了更好的促進農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團隊的工作,為進一步實現青年志願者團隊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願者團隊內部管理制度,調動我們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青年志願者團隊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志願者在農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團隊期間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與鑑定而制定本制度。

團委青年志願者考核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為表現兩部分組成,各佔總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該部分滿分100分,志願者團團長由農學院團委書記、副書記綜合考核;志願者團副團長考核由農學院副書記、團長綜合考評;青年志願者考核由各活動相應負責人考評(例如:10級志願者協助農學院團委學生會體育部舉辦運動會,該負責人為體育部部長和負責該志願者所在班級的副團長)。

第二部分:行為表現考核(由各副團長負責)

一、該部分沒有滿分,底分50,採用優加劣扣法。

二、平時活動及會議:

1、任務考勤:各支團負責的任務,未按期完成的,該支團副團長扣3分,成員扣1分(有困難按期完成的,副團長應該提前向團長說明情況)。

2、紀律:在會議期間大聲喧譁、吃零食、打鬧、接聽電話、手機鈴聲響起或者其他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扣1-3分/次。活動中出現違紀、不服從管理等行為者[本文來自]扣6分以上,嚴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三、幹部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1分,學年累計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請假不扣分,但是必須提前三個小時提出;副團長向團長請假,青年志願者向相關副團長請假)

四、活動考核

凡農學院團委學生大型活動需要志願者協作完成的,由團長統一安排,再由團長向青副團長下達任務。

1、活動中,志願者積極協助活動相應負責人圓滿完成活動任務,參與志願者可以加2分。

2、活動中由於志願者原因導致該支團無法協調展開工作以至活動出現失誤,主要責任人扣5-7分,其餘志願者扣1-2分;造成極壞影響者,取消相關責任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願者身份的資格。

3、對於臨時活動,由青年志願者團團長安排排程。對於臨時任務,積極服從安排且圓滿完成者加1-3分。不服從排程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扣3-5分,特別嚴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願者身份的資格。

此考核細則最終解釋權歸農學院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