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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人事管理制度

藝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協會成員的人事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第二條: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可提拔幹部(如祕書),但部門需組織幹部選拔小組進行稽核。參加幹部競聘的部員,需向所在部門的部長遞交一份自薦材料,幹部選拔小組根據其日常工作表現,參考部長等人員的意見,經稽核通過後決定任用者,各部部長要及時將新任幹部的資料以及自薦材料等相關的材料上交辦公室備案、儲存。

第三條: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因工作和個人原因需離開協會者,須在離職前一週提交離職申請。部長辭職申請批准後,由副部長暫行部長領導職權,所在部門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備案。在一定時期內,選舉出部長。

第四條:部長離職,須把有關事務和責任交接清楚後方可離職。

第五條:各部門部員因工作、學習和個人原因需離開協會者,應向所在部門部長提交退會申請,部長稽核批准後及時通知辦公室備案存檔。

第六條:副部長離職、部員退會的,所在部門部長應寫一份書面報告交與副會長,並上交辦公室備案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