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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志願消防隊,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

志願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二、各部門應動員並選擇適合員工作為志願消防隊員,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擔任隊長。人員每年初調整一次,名單應歸入消防檔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每半年至少對志願消防隊員進行一次相關的培訓。

四、志願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由單位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進行。

五、志願消防隊訓練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後實施。

六、志願消防隊訓練按分隊輪流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七、訓練內容包括:報警、滅火、自救、疏散程式以及滅火器材的使用與維護、保養方法。

八、單位每年進行兩次以報警、滅火、疏散為演練內容的大型實戰演練,根據演練反映問題調整志願消防隊的訓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