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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學生會聯合例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班長學生會聯合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幹部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深化各個班集體與團總支、學工辦的聯絡,在師生之間能夠及時做到“上傳下達”和“下情上達”,及時傳達領導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完成學院學生管理工作,使我院學生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民主化,為全院師生營造一個和諧的學習生活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議目的

規範學工辦、團總支學生會工作,加強學院領導班子與班級、班級與班級之間的資訊溝通,提高學生工作的效率

第二條會議物件

法學院各班班長、團支書以及學生會部級以上人員

第三條會議職責

規範會議程式,明確會議任務,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使學生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促使各項工作的協調有序的完成

第二章會議的組織

第四條會議時間及主持

例會要求至少每兩週召開一次,時間為星期二下午,若有特殊情況時間可以變更,學生會將會提前通知時間和地點,例會由團總支學生會主席(或輔導員老師)主持。

第五條會議地點

暫定於行政樓C-332會議室

第六條會議議程

(一)由紀檢部負責進行點名考勤,各班班長、團支書準時到會,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可將會議準備內容交由副班長或副團支書代為出席,無故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二)由會議主持人宣讀流程及學生活動工作安排;

(三)由紀檢部對近期曠課、遲到、早退現象統計結果進行通報;

(四)由宿管部對近期學生宿舍查寢、衛生及大功率電器使用進行通報;

(五)與會人員對近期學生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六)會議主持人進行會議總結;

第七條會議記錄

(一)會議過程由學生會辦公司安排人員進行詳細的會議記錄並進行電子存檔,方便查閱及傳閱。

(二)會後要求學生會辦公室將會議主要內容以電子稿形式上傳到群共享。

第八條會議要求

(一)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題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堅持長話短說,繁事簡講,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會議質量;

(二)各班班長、團支書上報反映本班兩週內的情況和意見,聽取學校和學院的工作動態及相關工作指示安排,有秩序地提出疑問,並積極向學院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同時也要認真做好總結,並計劃安排下週工作;

(三)會後各班班長、團支書應認真、負責的向本班同學傳達會議精神及相關通知,確保每位同學及時準確的瞭解學校和學院的最新動態及工作安排;

(四)學生會辦公室應做好每次班長、團支書例會的會議記錄,以備考核。

第九條會議內容

(一)各班班長、團支書簡要彙報本班級在前一階段所開展的重大活動的情況,同學們的最新思想動態,以及同學們對學院或學生會近期活動和工作的看法或意見,可以就存在的普遍問題或突出問題闡述班委的對策,仍未解決的問題可在會上提出待集體討論;

(二)主席團成員根據各班班長、團支書的發言,就其中幾項重要問題或普遍現象,組織開展討論,共同研究解決方案。特別注意就近期同學們的學習情況進行討論,為如何保持法學院學生良好的學習風貌建言獻策;

(三)各班班委之間可互相溝通訊息,總結工作經驗,分享好的工作方法和心得,吸取工作教訓;

(四)主席團成員總結前一階段學院的整體學習、活動及思想情況,鼓勵好的行為和思想繼續保持併發揚,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討論的情況,督促各班班長、團支書繼續努力,協助學生會做好日後的學生管理工作;

(五)主席團成員介紹後一階段學生會的主要工作方向和重大活動內容,聽取各班班長和團支書的意見和建議,初步部署各項活動開展的具體實施工作,溝通好需要各班班委積極配合的工作內容;

(六)要求出席人員做好會後的會議內容和指示精神傳達工作,蒐集好同學們的反饋資訊,為下次例會做好準備。

第十條會議紀律

(一)在會上研究的問題,在未向下傳達前,嚴守會議祕密;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要做到按時、守紀、認真;

(三)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做與會議無關之事;

(四)自覺將通訊工具調至靜音或振動,保持會場整潔,並於會議結束後主動收拾會場;

(五)提倡參會人員作記錄。要求掌握會議精神,貫徹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法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