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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聯絡員相關制度

工會聯絡員相關制度
工會聯絡員任職要求
1.具有2年以上企業工會工作經驗,熟悉一般企業工會的工作流程,熟悉工會的法律法規,能審視工會的工作政策。
2.必須為工會工作者及企業工會班組成員(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婦聯主任等)
3.學歷要求在高中以上,年齡在25-50之間,性別不限。
4.要求作風正派,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工作使命感。
5.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或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6.無其他不適合任職的條件
工會聯絡員職責
1.每位工會聯絡員負責5-10家企業的工會日常聯絡工作。
2.負責傳達工會的會議精神、檔案精神,上報企業的工會發展狀況,定期對所管轄區範圍的工會進行考核,是工會日常工作有序進行。
3.對工會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並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4.能組織倡導員工的文化、娛樂活動,在工會與員工之間起到協調作用。
5.及時的反饋工會技能培訓等對員工有益的培訓安排。
6.對企業工會換屆工作提出政策並指導。
工會聯絡員獎懲制度與考核制度
(一)由工會考核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核,採用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時間再定),總分為100分,半年考核佔40%,年終考核佔60%。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詳見附後的聯絡員考核評分細則。
工作報酬及獎懲
(一)工作報酬:經工會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全額發放;70-85分的每降1分扣20元的比例發放;得分低於70分的不享受工作補貼。
(1)動員企業員工加入工會,入一人補貼1元,本補貼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2)動員工會會員參加工會活動,本人底下企業100%參與獎勵100元/次。
(二)優秀聯絡員評選:按年底考核最終得分,在考核分90分以上的聯絡員中取前6名,分別獎勵第一名300元,第二、三名各200元,第四、五名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