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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約人員管理辦法


聘約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 為使本公司聘約人員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製定。

第二條 聘用範圍 本公司從業人員依從業人員退休辦法退休或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須以聘約方式聘用人員時,得由聘用部門詳陳理由,並擬定每月薪津,呈總經理核准以聘任書聘用,並將聘任書副本及聘約人員資料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工作報酬 聘約人員概不列入本公司編制,除不參加互助、福利委員會及退職酬勞金分配外;服務滿當年度者,年終獎金髮給二個月(服務不滿當年度者,依當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給),各項津貼給付辦法所規定的各項津貼、效率獎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設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辦理。

第四條 管理 聘約人員的考勤、出差、保險及管理,依約定或比照編制內從業人員辦理。


第五條 終止受聘 聘約人員因重大事由必須於約定期限前終止受聘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聘用部門。於辦妥離積手續後始得終止受聘。


第六條 解聘 聘約人員於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或工作上無法勝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門應呈總經理核准後解聘。並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


第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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