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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物件,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式 

第十五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八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九條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