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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績效工資中獎勵性津貼分配辦法

(修訂稿)

中學教師績效工資中獎勵性津貼分配辦法

為了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教師績效工資中的獎勵性津貼(30%),充分發揮其激勵導向作用,在堅持多勞多得、優勞優酬,適當拉開檔次原則指導下,真正起到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的作用,我校根據區教育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獎勵性津貼分配辦法》。

一、本辦法中的獎勵性津貼按月計算,按學期發放。寒暑假期間納入獎勵部分分配。

二、除寒暑假外每月獎勵性津貼,按四個部分進行進行重新分配,分配原則如下:

第一部分:崗位聘任部分,約佔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50%

第二部分:工作量部分,約佔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7%

第三部分:量化考核部分,佔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3%

第四部分:獎勵部分,寒暑假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

三、按照總量均衡原則,獎勵性津貼要按照實際情況全額發放,但要適當拉開檔次,禁絕平均分配。

四、特殊人員的分配辦法:

1、經教育局同意借調到其它單位的人員全額發放。

2、當年退休、正常流動人員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3、在我校支教人員以原單位撥入我校獎勵性津貼的實際月數計算。

4、未盡事宜,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執行。

第一部分 崗位聘任部分

一、崗位聘任部分工資約佔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50%

二、發放原則

崗位聘任工資發放以學校聘任制方案為依據,按實際聘任崗位分級發放,落聘者不發。

三、發放標準

高階職稱每月480元,中級職稱每月410元,初級職稱每月340元。

第二部分 工作量部分

一、工作量部分工資約佔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7%

二、工作量的確定

學校將所有工作崗位按照其實際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崗位係數,實行按人定崗,按崗定係數。教職工可根據自己專業及特長競爭上崗,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聘用,標準工作量係數為1 。

三、發放辦法

以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7%作為基數,分兩部分發放:

1、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

標準:班主任津貼150元/每月,年級組長津貼80元/每月,教研組長津貼50元/每月。(按其崗位職責考核細則執行)

2、其它崗位工作量工資

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7%-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剩餘部分,按各人實際崗位係數進行分配:

公式:個人工作量工資=(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7%-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教職工崗位係數之和×個人崗位係數

第三部分 量化考核部分

一、以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3%作為量化考核部分基數。

二、量化考核按月計算,實行扣分制,滿分為100分。

三、量化考核工資計算辦法:

個人量化考核工資=學校獎勵性津貼總額的24%÷量化考核總積分×個人考核得分

四、教職工考核由個人所在部門負責實施,分擔兩個及以上部門工作的,由各部門分別考核,最後取平均值;中層考核按《中層考核細則》執行。

注:缺簽到一次扣5元,病假(有看病證明,如無按事假對待)每天扣30元,事假每天扣50元,曠工扣個人平均日工資(和考核細則分別計算)。所扣款歸入獎勵部分。全月出滿勤獎30元。如加課時間超過一個月,則象徵性給予加課人每月200元補助,補助費用由請假人績效工資中扣除部分支出(補助標準按每週10課時計,如其它不足10課時,用課時數除10計算),課時費按教學質量獎懲辦法執行。

第四部分 獎勵部分

一、獎勵部分為寒/暑假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二、分配辦法:

分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和教學質量獎和全勤獎三部分。

1、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根據學校《西安市第八十一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獎懲辦法》執行。

2、教學質量獎中個人部分按上學年教學質量獎懲辦法執行。

3、教職工全朋無請假、遲到、早退、缺簽到者視為出滿勤.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工資不予發放:

①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對學校安排的臨時性的工作推委或不服從安排或工作不負責任,效果極差,教職工、學生、家長意見大;

③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

5、事假累計七天,病假累計14天扣累計月獎勵性工資的30%(全部績效)

注:

1、校長及中層獎勵性津貼的發放,按照上級檔案精神,校級取教職工前五名的平均值,中層取前十名的平均值(指二、三部分)。

2、行政、後勤、基地工作人員,按人數的三分之一推選優秀,優秀的獎金額取教師獎勵的平均值乘加權係數。

3、校長、中層獎勵部分獎金額取教師獎勵的平均值乘加權係數。

4、分配剩餘部分按照全體教職工個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分配。

5、其它未盡事宜由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

6、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學校行政會。

20XX-1-13修訂,20XX年1月14日教代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