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工作方案

中學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中學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根據靖政綜【20XX】216號檔案、靖教【20XX】6號、靖教【20XX】58號、59號等檔案精神,為落實好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確保學校安定穩定,堅持以教職工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堅持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特別是做出突出成績的優秀教師傾斜,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我校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據此制定本方案。

二、發放的物件範圍: 全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員工。

三、發放的具體辦法

(一)、為切實落實績效考核中“以德為先”的要求,明確師德表現在績效考核中的“一票否決”作用,有下列行為者,取消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1、因違紀違法被執法機關處理。

2、因師德師風問題被上級有關部門處分。

3、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者。

4、無特殊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如不服從學校安排當班主任、不承擔學校或年段安排的相關工作、不服從年段安排的早讀、晚自修值班等)。

5、實行年段長責任制後,因未被年段聘用導致沒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且學校又無法安排工作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誤導致釀成事故,視情節輕重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發放標準。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縣級或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者,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給以扣除10%以上獎勵性績效工資直至取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按上級有關檔案的規定,學校應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不低於60%的部分作為考勤履職津貼,按單位在編在崗人數平均,計算出統一的學年考勤履職津貼標準,教職工在完成單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額領取考勤履職津貼。教職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職津貼,充到全校剩餘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教職工考勤情況按照《南靖縣山城中學教職員工考勤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教職工必須完成學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為發放考勤履職津貼的依據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額完成的工作量,作為發放超課時津貼、加班補貼的依據。

(五)、按上級相關檔案規定,國中專任教師基本工作量為平均每週教學工作量不少於12課時。

(六)、教職工每週固定崗位工作量補貼標準:

(1)校級領導:8課時,(2)教育局任命的學校中層領導(含校長助理、三處正副主任、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保衛科長等):6課時,(3)年段長、生管組長:6課時,(4)保衛科人員:5課時,(5)團委副書記、少先隊總輔導員、校長辦公室管理員:4課時;團委委員:1課時(6)教研組長、資訊報道員:3課時,(7)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3課時,(8)多媒體教室、農村遠端教育課室、計算機教室、音、體、美、勞室管理員:2課時,(9)電子學籍管理員:2課時,(10)學校兼職電工以滿工作量(12課時)計算,(11)花草管理員:8課時,(12)班主任:2課時,(13)圖書室管理員:6課時,(14)按上級相關檔案規定,負責學校安全的校長助理不用上課,每週以滿工作量計算,(15)臨時性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臨時增加的工作量,按實際情況化為課時,(16)參加各種公派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期間的工作量按實際安排授課數計算,周固定崗位工作量補貼不變,(17)寒暑假、節假日因學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體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統計並上報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稽核。

以上各項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積計算。

(七)、各項教育教學工作量計算方法

(1)上課每節以1課時計算,(2)早讀每節以0.6課時、晚自修值班每節以0.8課時計算,(3)聽課扣除每週必聽一節外,剩餘每節以0.5課時計算(教研組、備課組組織的集體聽課、評課每節以1課時計算),每週未達到一節,扣20元,(4)門衛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時)以3課時計算,(5)年段長、年段分管領導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課時計算,(6)每週星期五放學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課時計算,(7)衛生值日師每班次以1課時計算,(8)九年級年畢業班教師坐班每節以0.4課時計算,年段長、分管領導每週以5課時計算,(9)年段學生周練習、月練習每次值班年段長或分管領導以4課時計算,監考老師監考語、數、英三科每次以2課時計算,其餘科目每次以1課時計算,(10)協助生管值日師(指不領生管補貼)每班次以1課時計算,(11)各項興趣小組上課每節以1課時計算,(12)後勤人員除出公差外,每週到校上班5天,以滿工作量12課時計算,(13)值班教師不在崗的,取消該次工作量,並反扣一次該工作量補貼,(14)學校或各部門佈置的在規定時間內必須繳交的各項材料沒有按時繳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貼為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必設專案,發放標準按縣政府有關檔案規定為每人每月70元。

(九)、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發放教職工考勤履職津貼及班主任津貼等固定津貼後的剩餘部分主要用於發放超課時(工作量)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名優教師獎勵、優質服務獎勵等,具體內容包括:

(1)節假日、寒暑假輔導每節15元,晚自修每晚(3節)12元、早讀每次3元,年段長、分管領導實際工作量少於年段平均數的,以年段平均數計算,(2)生管教師值班每班次12元,過夜值班每次12元, (3)行政值日每天30元,(4)護校值班(包括節假日、防汛值班等)每天20元,(5)由學校組織的家訪每天每人60元,(6)教師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比試獲獎:獲縣級三等獎以上每人每次獎勵100元,市級三等獎以上每人每次獎勵200元,省級三等獎以上每人每次獎勵300元,國家級每人每次獎勵500元,(7)指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獲獎:獲縣級三等獎以上每次獎勵指導老師100元,市級三等獎以上每次獎勵指導老師200元,省級三等獎以上每次獎勵指導老師300元,國家級三等獎以上每次獎勵指導老師500元(以上獎項不以學生人數多少累積,同一專案以最高級別獎項為主),(8)九年級年畢業班(含八年級年地理、生物會考)會考成績達到學校制定的目標,最高獎金封頂為4萬元,(9)校級領導每人每學期補貼350元,教育局任命的學校中層領導(含校長助理、三處正副主任、工會正副主席、團委書記、保衛科長)及年段長每人每學期補貼300元,(10)超課時(工作量)補貼及節假日因學校工作需要加班,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給予一定工作量補貼。根據學校財力,超課時(工作量)補貼每課時不少於5元,(11)每學期由教務處組織有關人員推薦評選若干個教學常規工作優秀教師,上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給以一定的獎勵。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算、審批、發放程式

1、學校成立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蘇立忠

副組長:張明強

成員:吳琳煒、黃慶文、黃春華、張文龍、阮三木、陳火木、吳文鵬、陳衛平

2、實施考核的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各部門負責人要根據要求及時把有關資料上報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稽核。考核量化分數統計完成後,將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自覺接受教職工的監督,教職工要及時核實,發現有誤要及時反饋。學校將指定專門人員和部門對績效工資進行核算、審批、發放。若發現上報的各種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以嚴肅處理。

3、發放的時間:每年分兩次發放,1—6月,7—12月;或以學期為單位進行發放。

五、本方案執行時間:20XX年1月1日起。

六、本方案由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XX 年 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