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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員的工作報告5篇

不知不覺間我們的工作就告一段落了,是時候寫好相關的工作報告了,一份優秀的工作報告可以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是為了更好地計劃未來,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信訪員的工作報告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5篇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篇1

一年來,我鎮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堅持重發展、保穩定為出發點,高度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紮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黨委書記、鎮長大接訪以及信訪走基層活動,及時有效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的各類突出問題,同時還建立了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機制,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全鎮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05起,化解100起,化解率為95%。有效杜絕了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現就全年的信訪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黨委、政府領導,充分認識到信訪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大了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1、制定工作目標:

年初,黨委、政府以〔20__〕9號檔案精神,明確全年的信訪工作目標,並將信訪工作納入20__年綜合目標考核,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認真聽取信訪工作彙報,及時召開信訪工作辦公會議,研究、部署、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難點問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疑難問題不出鎮”的原則。

2、健全工作機構:

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暢通了信訪訴求渠道,成立了信訪辦和信訪工作接待室,村(社群)、各單位配備了信訪資訊員,有條件的村(社群)還建立了信訪工作站和民事調解室,構築鎮、村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

3、完善工作制度:

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了集中接訪、平常接待、聯席會議、領導包案、幹部下訪、平時掌握和集中排查,來信來訪登記,資訊報送,結案回訪。大膽地探索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新舉措和新途徑,正確引導群眾依法合理訴求,使信訪工作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強化舉措防控結合

鎮黨委、政府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準確摸清底數,及時掌握事態的發生、發展程序,全面瞭解信訪當事人的合法訴求,做到事事有記錄,件件有答覆。

1、以“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為契機,我鎮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以排查解決因鄰里糾紛、惠民政策、徵地拆遷、農村財務、襄俞鐵路參建民兵等引發的信訪問題;涉法涉訴和社會治安引發的信訪問題;同時採取“三集中”(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精力)辦法,每月組織力量進行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及時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重點事、重點人和一些苗頭性、動態性問題,做到了未訪先知、接訪有備。

全年全鎮共排查出各類信訪案件件,對排查出的問題,我們堅持能調則調、案結事了原則,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手段,堅持“三位一體”,超前主動地做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妥善協調處理各類案件件,調處率100%。

2、認真開展信訪大接待活動:

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信訪大排查,大接待,大化解活動,對排查出的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調處。設定了專職信訪接待室,有領導帶班,具體工作人員值班,明確每逢場天為領導群眾接待日,領導親自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暢通了信訪渠道,保障了信訪工作順利進行。

3、集中化解與平常解決相結合:

對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實行領導包案,相關工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協助,進行集中化解和處置,平常發現的問題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個案進行專門研究,分析案情,落實專人進行解決。

4、加大力度,及時調解民事糾紛,平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按程式由村民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村上調解無果或調解不服的,村委會出據書面報告,由鎮信訪辦和綜治辦聯合進行調查處理。

三、健全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建立信訪工作長效執行機制。

1、堅持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和預約接待制度。鎮上把逢集日確定為領導信訪接待日,實行分級接待、歸口辦理。

2、堅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聽取彙報,分析形勢,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協調處理各類重大信訪案件。今年以來,共召開信訪聯席會議12次,協調處理重大信訪案件11件。

3、建立和完善信訪案件督查督辦制度。對縣上交辦案件和鎮立重點信訪案件,按照“一個案子、一名領導、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實包案領導和辦案人員的責任,限期辦結上報,做到了信訪案件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結果。

同時,對重視查辦的村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辦理工作不及時導致引發群眾越級上訪、群體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村,在全鎮予以通報批評,有力地推動了信訪問題的妥善解決。

4、堅持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期間信訪值班制度。

針對今年中、省各種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較多的實際,鎮上在搞好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時,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在重要會議召開和重大活動舉辦期間,均由主要領導親自帶班值班,確保信訪工作不出問題。

5、建立信訪工作目標責任制。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推行了信訪工作目標責任制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把信訪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

年初,鎮政府與各村簽訂了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村“一把手”是本村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真正做到了責任、措施、工作“三到位”。

總之,今年以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援下,經過鎮村上下的努力工作,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明顯好轉,但是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努力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

二是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努力暢通訊訪工作訴求表達渠道;

三是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處置信訪工作的不正之舉。確保我鎮信訪、穩定工作順利開展,實現政治、經濟、社會穩定。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篇2

我局 年度的信訪維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委群眾工作局、縣信訪局、縣法制辦、縣綜治辦的指導和幫助下,針對本局工作實際,我們認真貫徹了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主導思想,上下齊心,層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排查、防範、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了本局和聯絡鄉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一年來,全域性沒有出現刑事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鄰里糾紛。全年僅 市長熱線轉交信訪案件一件,在短時間內得到了妥善解決,確保了局內的安全、穩定,確保了全國兩會和奧運會期間信訪、穩定工作,確保了零進京、零赴目標實現。。

(二)法制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深入人心,依法辦事的理念得到了進一步增強。今年在財政財務收支、工程投資、經濟責任等100個專案審計時,對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做出了處理、處罰,無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發生。

(三)確保了聯絡的鄉鎮社會穩定和一方平安。一年來在對所聯絡的鄉排查出矛盾、糾紛10件,局領導親自帶隊深入村社調查,與鄉黨、政領導共同研究解決辦法,通過努力化解各種糾紛和矛盾,沒有出現群體上訪事件。確保了社會穩定和一方平安。

(四)幹群關係得到了進一步密切。我們意識到社會維穩工作無小事,重在抓防範,關鍵在基層。為此在局黨組書記的帶領下,對所聯絡的鄉慰問了10多位老黨員,發放慰問金1000多元,得到了幹部群眾的好評。在局經費緊缺的情況下,為村支部活動室建設幫扶20190元建設資金,並聘請高階農藝師對該村農民進行了農業技術培訓,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密切了幹群關係,促進了社會和諧和穩定。

二、具體做法

一是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局黨組書記、局長同志為全域性信訪、維穩、安全工作總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黨組成員同志具體負責信訪、維穩日常工作,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實行一崗雙責,各股室負責人為各股室信訪、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做到了信訪、維穩、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形,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維穩信訪工作格局。

二是落實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我局全面推行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嚴格法定程式,嚴格規定辦理,嚴禁作風粗暴、方法簡單,杜絕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切實解決信訪問題。

三是抓好矛盾糾紛排查。我局領導充分認識到抓好排查工作,對於化解不穩定因素至關重要,在矛盾源頭上狠下功夫,時刻做到在矛盾糾紛的排查方面一抓到底。堅持定期開好矛盾糾紛排查會議,堅持開展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等敏感時期的專項排查調處活動,堅持開展重點排查,建立臺賬。認真做到在思想上決不能存一絲僥倖;工作上決不能有半點疏漏;範圍上決不能留一點死角。

四是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我局長期重視信訪工作,對群眾反映的所有問題都認真研究,做到了訴訟合理的問題及時解決,訴訟無理的及時教育,行為違法的及時處理,生活困難的及時幫扶。通過重信重訪、一訪一辦、息訟息訪,及時化解、穩控了群眾所反映的問題。

五是暢通訊息渠道,確保資訊掌握到位。在全國兩會和奧運會期間,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嚴格值班、報告制度。實行領導信訪值班制。從二月二十九日起,我局領導實行每日信訪值班制,由7名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值班,每班實行24小時制,隨時掌握信訪資訊。實行資訊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安排專人準時向信訪局彙報信訪情況,做到了不遲報、不漏報。

六是採取不同形式開展法制教育,主要宣傳《審計法》、《內部審計條例》、《公務員法》、《治安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計劃生育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規,使普法教育在我局得到較好地落實,職工教育面達到了100%,增強依法辦事的法制觀念。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篇3

我社群是城市兩區有名的“城中村”:居民多為八十年代城建制轉戶的農民,現多數仍以務農為生,思想意識仍停留在小農經濟意識形態上。我社群現有居民691戶,2310人,11個居民小組,2個樓棟組,轄區內只有5家小型私營企業,而691戶中低保戶就有275戶。加之地處偏僻,經濟相對落後,社會閒雜人員較多,社群居民小民意識比較強,管理難度較大。

為切實保障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轄區穩定,我社群在上級主管部門的親切關懷及街道黨委和綜治辦的親臨指導下,以建立平安社群為契機,把綜治維穩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作為凝聚人心、增強信心的好事來做。

年初我們結合社群實際情況,在現有成績的基礎上,決定通過加強領導,全面發動;加大措施,健全網路;加強宣傳,家喻戶曉三項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社會治安積極因素,以群防群治隊伍為骨幹,以建立平安網路為手段,以提升整體水平為目的,全面建立平安社群,形成了轄區單位和社群居民積極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社群建立了長效管理機制,做到齊抓共管。將強化對廣大群眾的法制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識作為抓手,結合不同人群的特點和轄區實際情況,有的放矢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對刑釋勞教人員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建立了獎勵機制,對有功人員及時予以精神物質獎勵;同時綜治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與社群工作人員、轄區民警、組長、樓棟長及轄區單位負責人層層簽訂了綜治維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設立了“第一時間情報站”,形成了“縱到底,橫到邊”的責任體系。

2、建立健全了治保會、調委會、治安巡邏隊等群防群治網路。做到了機構、人員、職責、辦公場所“四落實”,工作得力,作用明顯;建立了矛盾調解、糾紛排查、普法教育、社會幫教、義務巡邏等五個工作機構,五套工作力量作用發揮良好。

3、“警力有限,民力無限”,為預防犯罪切實加大治安防範力度,社群積極與派出所配合,採取私營業主扶助、居民捐助、社群補助的“土辦法”,聯手打造萬福綜治工作亮點全日制義務值班巡邏隊。義務巡邏隊在社群民警的具體指導下,充分發揮社群居民群眾控制犯罪、?月份又為其申報了低保救助,在解決了其基本生活問題後,隨時與他交心,掌握他的思想動態,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他很受感動並表示“認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觀,為社群多做點好事,報答關心和支援我的人”。

通過這一系列工作的開展,增強了社群與居民群眾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社群綜治維穩工作明顯得到了好轉。

總之綜治維穩工作是一項長期性且不可忽視的工作,它直接關係到社群居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的安定。我們將對照各級領導所設下的責任目標並結合我社群的實際情況,一步一個腳印抓落實,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街道黨委及綜治辦的正確領導以及社群全體員工的努力下,將會使我社群的社會治安日趨穩定,居民都在安居樂業的環境中幸福生活。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篇4

2019年街道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的大力支援下,街道信訪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致力於降低越級上訪,降低重複信訪,控制集體上訪,穩定信訪老戶,在化解和處理各種矛盾的過程中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調處、防止激化”的原則,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基本上做到“小糾紛不出社群,大糾紛不出街道”。現將2019年的信訪工作總結如下 :

一、接待來訪及案件受理情況

2019年,街道信訪工作圍繞街道經濟發展的總體方向,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從創造和諧列西的角度出發,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全年,街道共受理信訪件5件,其中受理市信訪局批轉件2件,受理區信訪局批轉件3件,已辦結並答覆或息訪5件。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3起,主要以鄰里糾紛為主,成功率達到97%。

今年街道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一是小蕉農場鄭烏珍23棵檸檬樹被燒死信訪件,其訴求按每棵不低於150元的價格賠償,後由街道補助其1000元息訪;二是龍崗社群遊興平反映市城投公司及電業局在其店面前設定變壓器,影響其經營,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因此事項不屬於街道職權範圍,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三是富華社群匿名信訪件反映該社群21幢1號養狗影響居民生活,區城監打狗隊曾至現場打狗5次,均未抓到狗;四是列西街吳健華反映其住處邊有一間10.24平方米的房屋被列西街道辦、拆遷辦拆除,要求返還同等面積房屋,經核實該房屬違章搭蓋,建議其找列西舊城改造辦處理;五是陳金英等5人信訪件,要求拆除富華26幢與27幛之間的隔離圍牆,我街準備爭取市區城管部門支援,投入資金對碧海花園小區進行改造。

二、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領導重視,注重落實。為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質量和規範化水平,我街將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年初就制訂了全年工作計劃,並堅持主要領導親自閱批來信和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主要領導任信訪領導組組長,對信訪工作負總責。進一步明確信訪民調員的工作職責,並公示上牆,接受群眾的監督,與信訪員簽訂信訪目標責任書,將信訪工作列入年終綜合量化考核、評比條件之一。

(二)規範辦理,責任到人。接到來信後,及時將信件進行登記並提出處理意見;接待來訪,誠懇熱情,認真聽取意見,做好筆錄,為處理案件提供第一手資料。對於群眾來信來訪均能認真對待,能夠處理的,立即著手處理,無法處理的,做好解釋工作並向信訪人提出合理的建議。所有信訪件都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按季度如實報送本單位直接受理和處理信訪情況及上級轉交案件的辦理情況,辦結後,及時將所有的材料進行整理歸檔。

(三)堅持執行矛盾糾紛排查上報制度。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制度,堅持每月28日召開綜治、司法、信訪、公安派出所、社群治保調解主任聯席會,分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按社群分類建立檔案,實行督查督辦跟蹤並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重要問題由街道主要領導掛包解決。同時對街道列入市區重點上訪問題進行排查,成立了《列西街道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的事件聯席會》,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證信訪資訊的暢通,建立高效的信訪新機制。

(四)認真做好重要會議的重大節日期間信訪工作。在“兩節”和“會議”期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重點關注老上訪戶和原邪教練習者的動態,部署街道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防止他們出現進省、進京等越級上訪和異常上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繼續進一步做好本單位來信來訪案件的受理和上級轉交辦的來信來訪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

(三)、在適當的時候,為信訪員開展一次業務培訓,交流經驗,以提高新時期信訪員的綜合素質。

信訪員的工作報告篇5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涉訴信訪概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絡,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為(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絡;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為嚴密的程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於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為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於按正當程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為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採取圍攻有關領導、衝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為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二、涉訴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幹警素質不高。由於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後遺症,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後,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乾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縱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於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為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為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醜,影響形象,不能正確採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裡包不住火”。為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群眾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於訴訟程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後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式。由於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式後,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於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後,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著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群眾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眾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為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後,當事人就認為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著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係,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為,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為“大”、為“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為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麼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為相要挾。

三、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涉訴信訪工作需要統一管理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瞭解社情民意的視窗,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闢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係重複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於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援、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閒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願,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願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藉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著為民申冤,為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為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於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於司法權威的確立。

四、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建議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幹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為民,勤政守法,甘當公僕,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群眾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路。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佈,以利信訪部門及時瞭解上訪情況,不必重複接待、反覆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於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後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併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瞭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於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於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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