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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恆的主題。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為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並不是因為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後自己生活無著落。
(二)家庭暴力案例多。多年來,家庭暴力一直是婦女維權中不可忽視的主要內容。究其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有多方面:(1)是婚姻質量較低,夫妻雙方相互調節適應能力差,缺乏應有的理性和法律意識,從而導致暴務行為的發生;
(2)一些人員在處理家庭糾紛的過程中,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瑣事或夫妻私事,致使施暴者很少受到制裁,也無形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3)是在一些案例中,家庭暴力既是婚變的原因,也成為施暴者達到離婚目的的手段。(4)家庭暴力取證難,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的特點,而許多婦女受到傷害時,沒有及時取證,或難以取證,訴訟中當對方不承認時,就無法舉證,往往在離婚判決時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護。(5)對於不起訴離婚或法院不判決離婚的受害婦女要想得到施暴者的賠禮道歉、停止侵害的保證和經濟上的賠償就顯得相當困難。

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三)非婚同居問題。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同居問題,雖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於包養情人的做出了處分規定,這對於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行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在農村家庭中,一些同居者法律意識不強,他們放任自流,由此引發非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撫養等社會問題增多。

 

(四)贍養、撫養問題。一些無經濟來源的老年婦女,因得不到婦女的贍養權或是丈夫對她的撫養權而陷入生活困難,她們居於種種原因,不願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反覆求助於婦聯,成為婦聯信訪工作的又一難點。

 

(五)婦女人身權益受侵害現象不容忽視。涉及人身權益方面案件,雖然在信訪中所佔比例不高,但後果嚴重,社會影響大。除了一般人身權益保護案外,故意傷害、姦淫幼女、**等惡性案件也有個別發生。

 

(六)雖然基層婦聯組織在調處基層矛盾糾紛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碰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1)問題家庭的排查難以到位。一是家庭矛盾糾紛大多被家庭成員視為家庭隱私,不願意向外人洩露,也不願讓外人干預。二是日趨淡薄的鄰里情使一些矛盾糾紛愈演愈烈,甚至釀成悲劇。三是流動人群居住的不穩定因素也給問題家庭的排查帶來了困難。(2)一些矛盾糾紛的調解難以到位。一是缺乏調解的權威性。與司法專職調解人員相比,婦女調解員大多由基層婦聯幹部或婦女工作志願者擔任,無論從隊伍的整體業務技能,還是群眾威信來看,都還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調解手段。基層婦女矛盾糾紛調解員接受培訓的機會少,對方針政策的領會、法律法規的知曉、調解技巧的把握以及調查方法的適應還不能熟練地運用到調解工作中去,僅憑老一套說教效果已不十分明顯。三是缺乏經費支撐。調解工作需要的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沒有支出來源,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對策、建議
(一)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源頭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1、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單行法。針對家庭暴力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程式制定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規定有關機關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權責範圍,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會求助和訴訟支援;
對於達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最低懲處標準的家庭暴力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規定家庭暴力預防性措施;
建立受害婦女兒童保護中心等配套服務設施,儘早推動全國婦女兒童維權基金的實施。

 

2、制定《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作為維護婦女權益的重要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難以起實現立法的預期目的。雖然法律賦予了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選擇的三條救濟途徑,即司法途徑、行政途徑和向婦聯等有關組織投訴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但目前我國司法救濟的成本過高,令很多婦女望而卻步,沒能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因此,制定《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細化法律法規有關操作程式,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出臺,使得法律對當事人真正的威懾力,顯得尤為迫切。

(二)落實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障面

1、加大勞動監察力度。落實婦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保護婦女在工作場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預防和及時糾正各種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的行為。特別針對用人單位隨意要求僱員超時加班、隨意剋扣或拖欠工資等嚴重侵害外來婦女權利的事件,要清查到底,維護外來婦女的合法權利。

2、加大對外來婦女的法律幫助與援助。外來婦女作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她們文化水平低,收入微薄,又缺乏法律觀念,在法律援助問題上容易被忽視,因此需要進一步調動社會積極力量,參與到對外來婦女的法律援助中來,幫助外來婦女維護其權益。不僅為外來婦女講解《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使她們能夠明瞭自己依法享有的各方面的權利,提高她們的法律意識,鼓勵她們大膽地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走出困境。

3、努力提高婦女綜合素質。婦女的素質決定著她們的生存狀態。婦女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賴於勞動力價值的提高,其未來發展取決於婦女的人生自我設計及其努力。一是有計劃地培訓婦女的勞動技能,增強她們的社會生存能力和再就業能力。二是開設各種文化課程補習班、增設閱報欄數量、建立圖書閱覽室,鼓勵、組織婦女群眾學習醫學保健常識、基本法律知識,既方便她們及時便捷地知悉全國和國際的重要資訊,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婦女群眾的綜合素質。
(三)加強婦聯維訪幹部培訓,努力提高婦女依法維權工作水平


1、健全維權信訪幹部培訓制度,提高婦聯幹部的維權能力和水平。根據全國婦聯和省婦聯加大對信訪幹部培訓力度的要求,婦聯組織要不定期加強對婦聯信訪幹部培訓,提高婦聯信訪幹部素質和工作水平。同時要爭取信訪部門的支援,按照“層層抓培訓,一級負責一級”的原則,大力加強對維權信訪幹部的培訓力度,努力實現信訪崗前培訓、崗位定期培訓等,並不斷拓展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法。進一步擴大全國婦聯“玫琳凱反家庭暴力熱線”和全國統一維權熱線的試點。

2、進一步完善維權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把信訪工作作為維權目標考核的重點內容,把抓信訪工作的實績,列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在信訪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婦聯要爭取財政部門和信訪部門的支援,加大對信訪工作的資金的投入,將信訪工作經費專項單列預算,要妥善解決基層婦聯維權信訪專職幹部的崗位津貼,保障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

3、加強資訊報表設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適時修改信訪報表。完善維權信訪資訊通報制度,對信訪資訊進行認真收集、彙總分析和定期上報,研究信訪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參與。對信訪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婦聯要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能,加強與信訪工作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絡與協調,立足於服務婦女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確屬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應當解決卻遲遲得不到關注或解決的重大案件,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輿論等手段,爭取黨政領導重視,爭取信訪等部門的支援,推動案件的最終辦結,從而帶動熱點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