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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婦聯關於維護兒童權益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侵犯兒童權益的行為常有發生,尤其是利用法律、管理上的“空白地帶”而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增多,以**區婦聯為例,2016年度共收到兒童維權來電來訪案件31件,佔全年維權總量的25%,這些兒童維權案件中有13件涉及家庭暴力行為,8件涉及離婚案件中父或母探視權受阻,6件涉及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無法兌現,3件涉及女童無法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另有1件涉及校園暴力。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性別歧視、校園暴力是侵害兒童權益的主要方式,父母離婚案中涉及的兒童的親權、財產權保護也不容忽視。

區婦聯關於維護兒童權益的調研報告

一、幾種侵害兒童權益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表現

(一)家庭暴力發生原因及表現。大部分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都缺乏對兒童個體主體認識,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打罵孩子外人無權指摘,缺乏法律認識。錯誤的教育理念,“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意識,促使部分家長對違背意願的兒童動輒實施“家法”,造成家暴。另外,不良的家庭環境,如酗酒、賭博、吸毒的家庭,兒童也經常無故遭受家暴侵害。

(二)性別歧視發生的原因及表現。隨著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實施和九年義務教育的推行,對女童的性別歧視現象已有了很大改觀,但隨著我區城鎮化程序加快,性別歧視行為又以新的形式浮出水面即部分女童無法享受男童一樣的村民福利待遇。我區個別社群在為村民發放福利待遇時未按照實際人口給予雙女戶待遇,導致部分女童利益受損。由於村、社群屬於村民自治,福利發放政策已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鎮黨委對於此種性別歧視行為愛莫能助。

(三)校園暴力發生原因及表現。方城鎮劉某以侄子小劉的名義來婦聯維權,劉某稱侄子父母離異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是留守兒童,小劉性格內向軟弱,在校常被同學欺負毆打,被老師制止後,該夥學生又改在小劉放學回家的路上對其進行圍追堵截、恐嚇謾罵甚至毆打,導致小劉至今不敢再去上學。學校稱暴力發生在校外且已放學,不屬於學校管理範圍;
派出所稱暴力情節較輕且都是未成年人不予立案,劉某叔侄訴苦無門。小劉的案例只是校園暴力的一個縮影,從學校到回家這一“最後一公里”卻著實成為校園暴力發生的多發地帶,尤其是在農村、在留守兒童身上體現的更為明顯。發生校園暴力或校園外暴力自然和個別兒童性格有關,但更重要的是還和教育、公安等部門管理缺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四)離婚案中兒童親權、財產權受損的原因及表現。父母離婚對於兒童對家庭完整性的渴望無疑是巨大的傷害,同時離婚案中所涉及的兒童親權、財產權也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在起訴離婚案件已受理但還未判決期間,部分當事人利用這一法律空白將孩子藏匿不允許對方當事人看望或者採取停止給予孩子撫養費的方式以達到離婚或者不離婚的目的,這無疑侵犯了孩子的親權和財產權。法院表示父母探視權、兒童親權素來都是執行中的老大難,因為人非物,不能被強制執行;
至於兒童的撫養費,如果當事人確無可執行的財產也是缺乏保障的。

二、在維護兒童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重視不夠,缺乏統一協調機制。教體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民政局、衛計局、關工委、婦聯等部門都是維護兒童權益的責任單位,各自為政,又沒有相互協調機制,對於存在的“空白地帶”確實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從而導致兒童權益受損,該保護的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二)傳統思想作祟,缺乏有效破解良策。不可忽視的是社會依然存在歧視女性行為,尤其是農村對女童的歧視還依然理所應當,村集體決定不給予女童應有待遇,這是傳統思想觀念在作祟,一方面折射出我們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宣傳工作、移風易俗工作和鄉村文明工作做得還不夠到位,另一方面農村傳統思想依然盛行,缺乏有效對策。

(三)不良風氣滲透,缺乏保護兒童壁壘。受到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學生沾染不良嗜好,如:抽菸、喝酒、吸毒、網癮、玩手機等,改變了學生純真,再由於學校監管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學生家長溺愛和法律真空,導致學生思想道德滑坡,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已經到了較為嚴重的地步。

(四)家庭教育缺位,缺乏法律保護執行。現代社會離婚案件多發,家庭針對兒童暴力多發,一方面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
另一方面法律執行存在困難,執行隊伍匱乏,業務水平不高,缺乏強制手段。

三、維護兒童權益的意見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強大合力。成立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參與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方職責,經常性召開會議,形成做好保護兒童權益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維權意識。加強保護兒童權益法律宣傳,利用兒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在電臺、報紙、新媒體等大力宣傳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
對兒童權益受損重大突發事件,要敢於正面發聲,及時釋出訊息,做好輿論正面引領。

(三)加強校園管理,搭建保護壁壘。切實加強學校自身管理,提高校園防範意識,加大校園暴力事件治理,利用法律手段,敢於與邪惡勢力作鬥爭,把社會勢力驅逐出校園,還學生一個健康安靜的教育環境;
同時剷除校園暴力滋生土壤,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堅決予以懲處,絕不姑息。

(四)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執行能力。適當擴充法院執行隊伍,有專人負責涉及兒童案件執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行隊伍整體素質,確保保護兒童權益執行有效性。另外,積極搭建平臺引導社會志願服務隊伍加入兒童維權行列,擴充維權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