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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工績效考核及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根據樂亭縣教育局關於《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國小教職工績效考核及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本著“總量控制,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重點向班主任和擔任較重工作量的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把我校工資改革的過程變成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激勵廣大教師奮發工作、努力創造一流業績的過程。

二、 實施範圍:

我校參與教學與管理的全部人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李各莊幼兒園幼兒園隸屬我校附設幼兒園,按縣局規定,幼兒教師按義務教育學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

三、 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我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按年度核定,每年12月初,學校上報納入績效工資發放範圍的教師名冊,向縣局申報,由縣局將獎勵性績效工作核定到校。

四、 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教職工績效工資按《樂亭縣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及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的規定,以固定數額按月發放與年終一次性發放相結合的辦法。學校分別在月底和每年的年底完成對教師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

1、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確定的標準執行,以固定數額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教師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三個系列進行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立7個專案,農村教師補貼,班主任津貼,中層崗位津貼,出勤,工作量津貼,考核津貼和教育教學成果獎。根據分配專案,按樂亭縣教育局關於《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實行按月發放與年終一次性發放相結合的辦法。

農村教師補貼,班主任津貼,中層崗位津貼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核出,單獨發放,剩餘部分用於發放出勤津貼,工作量(課時量)津貼,考核津貼和教育教學成果獎,對此部分學校依據縣局核出的全年人均獎勵性績效工作標準額,按比例發放。

具體辦法如下:

(1) 農村教師補貼的發放

按樂亭縣教育局學校佈局劃分規定,我校屬所處位置偏遠,條件艱苦,為一類農村學校,農村教師補貼為每人每月120元。

相關規定:

(一)、農村教師補貼按每年12個月計發,實行按月發放。

(二)、調入發放農村教師補貼的範圍學校,從調入下月起發放農村教師補貼,調出農村學校的,從調出的下月起停發農村教師補貼。

(三)、因病事假原因當月超過半數以上天數未在崗位工作的,扣發當月的農村教師補貼。

(2) 、班主任津貼的發放

班主任津貼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核出,以固定數額按月發放。

具體發放辦法:

按樂亭縣教育局規定的35人為一個標準班額,由縣局核出班級數額,學校對現有班級數核算班主任津貼,其中班主任津貼的70%作為固定數額發至每個班主任,剩餘的30%按學生總人數平均分配發至每個班主任。

相關規定:

(一)班主任津貼按每年10個月計發。

(二)教師自擔任班主任之日起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班主任崗位之日起,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貼。

(三)班主任因病、事假,進修等原因,不能履行班主任職責時,將班主任津貼以天數核算發給臨時代理班主任。

(四)班主任因公差不能履行班主任職責時,臨時班主任津貼以天數折算從考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剩餘的兩個月中支付。

(五)按班主任考核標準對班主任進行月考核,考核等次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月考核合格發班主任津貼的100%,基本合格發津貼的80%,不合格扣發當月班主任津貼。

(3)中層崗位津貼

按《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學校中層幹部設立中層崗位津貼,中層崗位津貼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核出,以固定數額按月發放,每年按10個月計發,中層崗位津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12×中層本人崗位係數,我校學生人數400人以下,中層崗位係數為0.12。

中層幹部中途任免的,從任免的下月起兌現或取消崗位津貼。

(4) 出勤津貼的發放

出勤津貼佔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的10%.

本校月出勤津貼總額=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的10%×參與分配教職工人數(不含校長)÷12。

教職工月出勤津貼=本校月出勤津貼總額÷本校參與分配的教職工出勤總天數×個人月出勤天數,出勤津貼按每年12個月核算,學校按十個月當月下發,剩餘兩個月的出勤津貼用於發放寒暑假的教師返校、值班等,如仍有剩餘,平均分配給教職工(不含校長)。

相關規定:

(一)月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為一天事假,從當月中扣發一天的出勤津貼。

(二)病事假按天數扣發出勤津貼,月累計病事假超過7天,扣發當月出勤津貼。

(三)無故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50次,以及曠工,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7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5天,視為不合格,扣發全年出勤津貼。

(5)工作量(課時量)津貼的發放

工作量(課時量)津貼佔全年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標註額的45%。

學校月工作量(課時量)津貼總額=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標註額的45%×參與分配教職工人數(不含校長)÷12。

具體分配辦法:

(一)本校月工作量(課時量)津貼的70%,平均分配下發參與分配的教職工。

(二)本校月工作量(課時量)津貼的30%,按個人分擔的工作量(課時量)進行分配。

(三)音體美工作量(課時量)因學生作業、課後輔導、備課、講課等工作量和工作難度與其他學科比對,其工作量按90%核算。

教職工工作量(課時量)津貼=本校工作量(課時量)津貼總量×70%÷參與分配的教職工數+本校月工作量(課時量)津貼×30%÷學校總工作量(課時量)×本人的工作量(課時量)

(四)下列情況採取折算的方式計算課時量

中層崗位人員每週增加工作量12課時,月增加工作量48課時,加之中層崗位人員月工作量計算;骨幹教師(縣級)、實驗員、電教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報賬員、少先隊輔導員、檔案管理員、業訓、藝術輔導等輔助崗位的人員,每年加50課時的工作量,年中從出勤津貼和工作量津貼剩餘的兩個月中支付。

(五)節假日、雙休日、加班或值班補貼,從出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剩餘的兩個月中支出。

(5) 考核津貼的發放

考核津貼佔全年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的35%,考核津貼的發放依據年終績效考核結果進行。

績效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績效考核未評為優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教職工績效考核的等次比例,按縣局規定執行,優秀等次為15%。

教職工考核津貼實行年終一次性發放的辦法。

績效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係數分別為優秀1.2,合格1,基本合格0.5,不合格0。

教職工考核津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的35%×參與分配的教職工人數(不含校長)÷(優秀人數×1.2+合格人數×1+基本合格人數×0.5)×教職工本人考核係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

(一)、因犯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的。

(二)、政策水平較低,業務水平能力差,給單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能遵守工作制度規定,無故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30次不足50詞的以及曠工,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3天不足7天或一年累計超過7天不足15天的。

教職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應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二)、以非法形式表達訴求或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三)、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違規搞有償家教,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不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

(六)、無故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50次,以及礦工,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7天或全年超過15天的。

(6)、有其他嚴重損害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發放

教育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成果獎等),佔全年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的10%。

具體分配辦法:

(一)經考核能夠圓滿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

(二)教育教學成果獎20%作為科技成果、論文論著、教案教學設計、優質課、引路課、示範課、公開課榮譽獎勵,按級別設立加分獎勵,具體加分見附表。學校年終核算後一次性發放。

(7)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依據《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工資及發放實施辦法》由縣局統一發放。

(一) 其他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按《樂亭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辦法》執行。

(二)幼兒園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辦法及考核辦法按《李各莊國小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及工資分配實施方案》執行,實行單獨核算。

(8)績效工資執行時間:自20XX年1月1日按本方案對教職工實施績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