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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案實施細則

考核方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季度績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績效考核流程與年度績效考核流程同時進行):

績效考核方案實施細則

1. 績效計劃:每季度結束前3個工作日,考核委員會主任召集小組成員參加績效計劃會議,與各部門面談溝通填寫《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確定考核指標的目標值和權重,制訂具體工作任務計劃;各部門經理根據《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與本部門員工在每季度結束前一個工作日溝通填寫《工作任務考核表》。

2. 績效考核的啟動:下季度的第1個工作日,考核委員會主任召集小組成員參加績效考核動員會,宣佈上季度績效考核工作正式開始。

3. 分發《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績效考核動員會結束後,人力資源部向作為考核人的各部門直接上級發放《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

4. 提供考核資訊:考核開始後第1個工作日到第6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可提供指標所需考核資訊的部門和職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觀資料。

5.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開始後第2個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資料、並與被考核人充分溝通之後,根據各項指標的評分標準,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進行評分。如有特殊事項,可在考核表中予以註明。

6. 回收《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考核開始後第3個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應將所屬全部被考核人(部門經理)的《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提交人力資源部。

7. 部門考核結果的統計處理: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中的資料進行稽核、統計,並填寫《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處理完畢,人力資源部在考核開始後第4個工作日9:00之前將《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以及有關的原始表單提交總經理

8.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的審批:總經理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進行審批,並在考核開始後第4個工作日17:00之前將審批結果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9.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的反饋:人力資源部在考核開始後第5個工作日10:00之前將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反饋給各部門。

10. 被考核人(部門內員工)自評:考核開始後第5個工作日,績效考核方案部門經理向部門內員工反饋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及部門(本人)的考核結果,被考核人(部門內員工)填寫《工作任務考核表》中應由被考核人填寫的部分,完成自評。

11. 部門內員工的績效考核:考核開始後第5到第6個工作日,考核人(部門經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資料、被考核人自評之後提交的《工作任務考核表》,與被考核人充分溝通之後,根據考核說明,參照本部門的考核結果,對《工作任務考核表》進行評分。如有特殊事項,可在考核表中予以註明。

12. 回收《工作任務考核表》:考核開始後第6個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設計方案部門經理應將所屬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務考核表》提交人力資源部。

13. 《工作任務考核表》間接上級評分:人力資源部將回收的《工作任務考核表》傳遞給相應的分管副總,由分管副總對《工作任務考核表》進行打分,分管副總在第7個工作日12:00之前將《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14. 部門內員工的考核結果的統計處理:人力資源部對全公司《工作任務考核表》中的資料進行加權、統計、確定等級,並填寫《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並在第8個工作日12:00之前將《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提交總經理。

15. 部門內員工的考核結果的審批:總經理對《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進行審批,並在考核開始後第7個工作日17:00之前將審批結果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16. 公佈考核結果:考核開始後第9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內部網路上公佈季度績效考核分數、等級。

第二條 年度績效考核流程:

1. 年度績效考核不另外進行,將4個季度的績效考核分數進行平均,如果公司有其實補充的考核內容需單獨考核,實施流程參照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