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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任務按質按量真正落到實處,特制定本方案。

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對各專案實施單位進行考核,組成人員如下:

第一組成員如下:

組 長:***

成 員:***(專案檔案資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專案)
***(孕產婦保健管理專案)
***(傳染病和精神病管理專案)
***(負責計劃免疫和老年人管理專案)
***(居民健康檔案專案)
***(慢性病管理專案)
***(兒童保健管理專案)
第二組成員如下:
組 長:***

成 員:***(專案檔案資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專案)
***(慢性病管理專案)
***(居民健康建檔管理專案)
***(孕產婦保健管理專案)
***(傳染病和精神病管理專案)
***(負責計劃免疫和老年人管理專案)
***(兒童保健管理專案)

二、考核依據

(一)衛生部、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發的《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意見》。
(二)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

(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版)》。
(四)《xx縣20XX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實施方案》。
(五)《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資金管理暫行指導意見》。

三、考核原則

(一)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
(二)客觀、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則;
(三)全面考核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四)建立激勵機制,調動積極性的原則;
(五)考核評分與資金撥付掛鉤的原則。

四、考核物件

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各鄉(鎮)衛生院、駐絳廠礦醫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管理指標、業務指標和效果指標(詳見《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

六、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式

彙報——入村、入戶調查——反饋

(二)考核方法

1、現場考核:採取聽取彙報、檢視相關資料、現場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考核等方式進行。走訪居民。通過電話調查、入戶隨訪、問卷調查等方式,由居民對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評價。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村入戶調查。30個以上村的鄉鎮抽取30%的村;15個以上村的鄉鎮抽取40%的村;15個以下村的鄉鎮抽取50%的村。
2、非現場考核:以日常報表準確及時情況,會議及培訓參加情況,縣專案辦、疾控中心和婦幼院日常督導情況為準,進行綜合評分。
3、計算績效值。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統一的評分方法計算績效值,並將考核結果排名公佈。

(三)考核時間

7月14日,第一組考核xx鎮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
7月15日,第一組考核xx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
7月18日,第一組考核xx鄉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
7月19日,第一組考核xx鎮衛生院
第二組考核xx鎮衛生院
7月20日—21日 第一組考核xx鎮
第二組考核xx鎮
7月22日 第一組考核二廠和五廠
第二組考核一廠、四廠和電廠

(四)考核經費預算

車輛安排由各參核單位自行負責,縣衛生局2輛車、疾控中心1輛車、婦幼保健院1輛車,標準為每車每天100元。考核組成員補助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參核單位發放。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單位先行安排,以簡單實惠為宜,嚴禁工作時間飲酒,隨後縣專案辦將餐費下撥至各被考核單位。

七、考核結果及責任

(一)考核結果

績效考核結果均採取百分制記分,綜合得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95分的為合格,75-85分為基本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等級與獎懲掛鉤,考核分數與劃撥經費掛鉤。

(二)相關責任

1、對考核為不合格的鄉(鎮)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的鄉(鎮)責令整改,並限制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專案。對考核為優秀的鄉(鎮)將在相關專案安排、經費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
2、對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按照規定全部撥付考核經費,優秀的,可給予獎勵;基本合格的扣減10%的考核經費;不合格的,通報批評,扣減20%的考核經費。
3、對被考核單位考核時,各被考核單位一把手及專案辦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到位,積極配合考核組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