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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案


1 目的


績效考核方案

為開發員工潛能,使公寓的目標得到層層貫徹,改善員工與公寓的行為和績效,達到持續激勵員工、保持員工與公寓共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2 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公寓除以下人員外的全體員工:

2.1 新進公寓不滿三個月者。

2.2 特殊職務者,如法律顧問

3 術語和定義

3.1 平衡計分卡(bsc, balanced score ard):業績考核的一種方法,部門和員工的考核指標來源於戰略目標和競爭需要,它要求公寓從四個角度來觀察公寓的業績,即財務指標、內部營運狀況、顧客角度、學習與創新能力。通過四個指標之間相互驅動的因果關係展現組織戰略軌跡,實現績效考核——績效改進、戰略實施——戰略修正的目標。

3.2 關鍵績效指標(kpi,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是對公寓及組織運作過程中關鍵成功要素的提煉和歸納,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引數進行設定、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是把公寓戰略目標分解為可運作的遠景目標工具。

3.3 普通業績指標(cpi, common performance indicator):主要根據公寓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則並參照公寓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指標制訂而成。cpi是對公寓及組織運作過程中非關鍵成功要素的提煉和歸納,它的設立是為了通過過程控制,確保kpi指標的順利實現。

4 工作流程

4.1 考核程式的pdca流程

績效考核由績效考核計劃的制定(plan)、目標任務的實施管理(do)、績效溝通與評價(check)、績效考核結果在各項人事管理中的應用(action)共同完成績效考核的完整流程。

4.2 績效考核的組織

4.2.1 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績效管理規程及相關細則,組織日常考核、分析、彙總及考核結果在各項人事制度中的應用等工作,並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實施情況進行指導與監督。

4.2.2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

4.2.3 考核者為公寓指定的、對被考核者承擔直接管理責任的人員,根據公寓的組織結構分為“第一考核者”與“第二考核者”,其中第一考核者的評分佔總分的70%,第二考核者的評分佔總分的30%,具體考核層級如下表:

批准

稽核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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