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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學質量獎勵辦法

中學教學質量獎勵辦法
為強化教學質量管理、提高廣大教師狠抓教學的積極性,增強各教學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意識,促使我校畢業班、非畢業班教學質量位次的大面積提高,體現尊重實際、尊重規律、尊重勞動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一檢測考試評比檔案,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為主要依據,均分和優秀率為引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為三個區間,體現獎勵區別,即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20元;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30元;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特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畢業班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獎項設定:畢業班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一、二名的代課教師不享受獎勵。
2、獎勵原則:學校每年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根據畢業班實際下達給各班升學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為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為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罰劣的宗旨。
3、獎勵辦法:
(1)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給獎金500元,該班班主任發給責任獎100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500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400元,該班班主任追加獎勵50元。
(3)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10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150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特別獎每位次獎勵500元。
(4)xx中學特長班若給學校下達招生計劃,學校仍然給體育教師及相應班級劃定預算升學任務指標,獎勵不受完成任務與否的限制,初錄1名,發給輔導教師獎金20元,正式錄取1名,則劃歸相應班級的目標任務之列。輔導教師獲獎200元。
(5)學生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前5名(含5名),每出現1名獎相應代課教師100元。學生個人總分位居全縣應試學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現1名獎100元。此項獎金劃歸該生所在班級獎金總額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將應收的費用給學校結清的班級獎班主任100元。
三、學科競賽獎
1、校級參賽教師獲得三等獎獎勵30元,二等獎獎勵40元,一等獎獎勵50元。
2、輔導學生參加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縣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00元,獲縣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50元,獲縣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200元。
3、輔導學生參加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市三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300元,獲市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400元,獲市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500元。
4、教師本人蔘加縣級以上舉辦的各項競賽,獲得縣優秀獎獎勵50元,縣三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200元,一等獎獎勵400元;獲市級優秀獎獎勵200元,市三等獎獎勵400元,二等獎獎勵600元,一等獎獎勵800元;省級競賽獲得名次按市級翻倍。
5、寄作品參加比賽得獎的(如徵文、小論文、美術作品等),獲得三等獎獎勵50元,二等獎獎勵100元,一等獎獎勵150元,市級獲得名次按縣級翻倍,省級類推。
6、縣級組織的體育比賽獲獎由行政會另行討論予以獎勵。
四、非教學人員責任獎
根據承擔工作的完成情況,由學生代表、全體教師和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為“優(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獎勵,獎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綜合評定為“差”則不予以獎勵,“中”按總獎額1/3予以獎勵,“良”按總獎額的2/3予以獎勵,“優”按總獎額全部予以獎勵。
五、獎勵說明:
1、教學質量獎非畢業班一學期兌現一次,畢業班一年度滿及時兌現。(即每學期(年)通報材料下達之後兌現)。
2、獎勵依據限定為教體局或教研室下發的成績通報表。
3、具體獎金分配方案依單科成績位次先後拉開檔次,由教務處擬訂,學校稽核方可發放。
4、一門學科教學工作由幾名教師承擔,則按所代班級學生的應試成績重新歸類核算合
格率、均分,體現區別,兌現相應獎金。
5、競賽獎每學期學校按檔案或證件兌現一次。
6、本獎勵辦法試行一年。若上級評比精神變動;學校實際及學情實際的變化;招生制度及計劃的調整,本制度將做相應的修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