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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

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xxx範圍內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科技創新獎勵暫行辦法和xxx省廣播電視局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xxx內的集體和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的範圍包括:廣播電視技術領域內科技創新成果及與廣播電視事業有關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推廣及轉化等。
   第四條 申報總檯科技創新獎的專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應用與廣播電視事業有關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等)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省內首創的;
  
  2、本行業先進的;
  
  3、經實踐證明具有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 在推廣、轉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並同時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設、裝置研製和技術改進中,採用新技術,並同時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廣播電視技術執行、維護、管理中,編制科學的、先進的規範、規程、標準,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五條 申報科技創新獎的專案,必須應用於實踐一年以上,證明其功能和效能可靠,並持有使用單位、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 擬申報科技創新獎一等獎的專案,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
  第七條 對成果有明顯爭議的專案,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總檯科技創新獎。
  
  第二章 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八條 總檯科技創新獎按其所獎勵專案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一等獎專案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或接近同類項目的省內先進水平,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的作用很大,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專案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達到或接近同類項目的省內領先水平,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的作用顯著,並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專案在技術上有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或接近同類項目的臺內先進水平,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較大,並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九條 獲得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獎的專案,由xxx授予獎狀、證書和獎金。獎金如下:
  一等獎:8000元
  二等獎:6000元
  三等獎:4000元
  第十條 獲得一等獎的專案由總檯擇優推薦申報省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獎獲得者,其業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業績考核、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二條 申報科技創新獎,由總檯內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擇優申報;總檯下達或委託的專案可直接申報。申報單位每年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總檯技術管理部申報本年度科技創新獎專案,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凡申報總檯科技創新獎的專案,須列印填寫《xxx技術創新獎申報書》(見附件),報齊應有附件,同時以電子文件格式儲存於軟盤中。技術管理部審查合格後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專案,由第一完成單位組織聯合申報。
  第十五條 總檯科技創新獎由技術管理部歸口管理。評審委員會由主管臺長、技術管理部主任和各專業評審小組組成,評審委員會主任由主管臺長擔任,技術管理部主任任評審委員會祕書長。
  第十六條 評審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將所有專案分類為廣播中心、電視中心、無線發射與傳輸、網路傳輸四個專業。
  (二)在總檯科技專案評審專家庫中按專業抽取5—7人組成評審小組,組長由評審委員會主任指定。
  (三)評審小組組長向評審小組成員介紹情況,若需要專案完成人代表應到會答辯。
  (四)評審小組應根據專案的水平和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寫出評審意見及建議等次,報評審委員會評定。
  (五)技術管理部對評審結果複核後行文上報主管臺長批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經評審委員會評定和主管臺長批准的擬授獎專案即在總檯內予以公告,專案異議受理期為自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若無異議,即行授獎。
  第十七條 獲獎專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即撤消其獎勵,追回其獎金,並建議有關單位、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總檯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標籤:創新獎 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