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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科技創新能力培養工作獎懲制度

一、資訊、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資訊、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資訊、實驗儀器裝置;
2、資訊、實驗儀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國小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國小科技創新能力培養工作獎懲制度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資訊、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餘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資訊、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資訊、實驗儀器裝置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專案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複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餘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