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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評選與獎懲制度

一、教師活動獎勵辦法

教學人員評選與獎懲制度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級別、名次(等級)進行獎勵: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5、30、25元,省級30、25、20元,縣級15、12、10元,鎮級10、7、5元,校級5、4、3元(不分等級只評優的按二等執行,分等級評為優秀獎的按三等降一檔執行,均需有效證件)。

1、教職工個人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

2、參加各級會議交流工作經驗;

3、在各級交流、評先或在CN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

4、參加各級公開教學、優質課評選、教學比武;

5、學生集體參賽獲獎的主要輔導者;

另:在國家、省、市、縣發表新聞報道分別獎勵20、15、5、2元。

二、獲獎學生指導者的獎勵辦法

在上級各類評選、競賽活動中學生獲獎,學生在報刊雜誌上發表習作,對其指導教師進行獎勵: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9、8、7元,省級8、7、6元,市級7、6、5元,縣級6、5、4元,鎮級5、4、3元(不分等級只評優的按二等執行,分等級評為優秀獎的按三等降一檔執行,均需有效證件)。

三、校內班級活動記分辦法

1、在學校舉行的各類競賽、評比中,均按班級獲獎次數、名次(等級)對班主任進行獎勵,一、二、三名(等)分別獎5、4、3元。

2、學校每週進行“文明班”、“升旗手”評選。被評為“文明班”的,每次獎班主任4元;學生被評為“升旗手”的,每人次獎班主任2元。

四、“優秀班主任”評選獎勵辦法

期末評選“優秀班主任”。按上述校內班級活動情況進行評選:所輔導班級在年級中相比,期末合計總分屬前兩名,為當然的“優秀班主任”,頒發榮譽獎。

五、參加上級學科抽測、競賽獎勵辦法

年級內各班全抽的按如下獎勵:班級單科(語、數、綜合)總評獲縣前兩名、鎮第一名的,獎勵科任教師50元,縣第三名、鎮第二名的獎勵40元,縣第四名、鎮第三名的獎勵30元(綜合科的獎金由科任教師按卷面分數的比例分享,擔任多班同一學科並多班獲獎的,按最高的班級獲獎數額進行獎勵);年級內只抽一個班的只獎勵上級排名的前兩名。

2、班級各科總評獲縣前兩名、鎮第一名的,獎勵該班任課教師100元,按所佔分數比例分享;

3、年級各科總評獲上述名次的,獎勵包級領導50元。

六、期末教學獎獎勵辦法

(一)語、數教師:分3項記分:

1、總分記分:按單科總分記分,每10分記1分;

2、年級前50名記分:前10名、中20名、後20名分別記5、4、3分;

3、平均分記分:年級單科平均分第一名記200分,第二名以後的以第一名為基礎,每降低0.1分減記1分。

以上3項記分之和系該科任教師總分。期末按年級單科評出一、二、三等獎: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五名為三等獎。獎金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學期的經濟狀況研究決定。

(二)常識科教師

計出所任學科總平均分,在常識科教師中評出一、二、三等獎: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三名為二等獎,第四、五名為三等獎。

語、數教師兼任自然、社會課的,在語、數成績居年級前2名的情況下,自然、社會成績為年級第一名的,可評為期末校級先進工作者;五班前三名、四班前兩名的,期末教學獎可提高一個檔次。

(三)體音美教師

根據學期內工作情況評出一、二、三等獎:參加上級比賽獲鎮集體第一名(一等獎)、縣前兩名的,組內人員均為一等獎;比賽鎮第二名、縣前三名的,組內人員均為二等獎;鎮第三名、縣四名以後的均為三等獎。單項比賽沒有評定集體等級,但學生個人成績較好的,組內人員均為二等獎;沒有競賽均為三等獎。

(四)行管、後勤人員

根據學期工作情況,參考教學人員的教學獎和月獎數額,發放期末綜合獎。

七、期末校級“先進工作者”評選獎勵辦法

1、評選,按下列條件對號入座:

①期末總評年級“優秀班主任”中的第一名;

②期末考試年級語、數單科、常識科一等獎獲得者;

③在競賽中獲鎮集體第一名(一等獎)、縣前兩名的主要輔導者,在鎮以上學科競賽、抽測中獲單科班級前三名的任科教師。

④行管、後勤、政教、電教等方面成績突出者。

2、獎勵:進行物質獎勵。

八、出席鎮以上各類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辦法

1、推薦工作由校務委員會組織進行,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以工作為重,讓事實說話,以工作成績為主要依據。

2、以校級“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結果和“評優”結果為基礎,根據名額推薦全面優秀和成績突出者。推薦順序如下:①先選出兩個學期均被評為“優秀班主任”和兩個學期期末教學獎一、二等獎者;②根據名額多少,先從各項均為第一名中選取,如不足再從各項均為第二名中選取;③如果名額較少,通過比較,從各項均為第一名中選出最優者;④根據名額還要考慮代表性、先進性和全面性,班主任、科任、行管、後勤人員等要佔一定比例。

3、有違紀行為的取消評先資格。

4、推薦、評選工作要做到指標、過程、結果“三公開”。

九、畢業會考成績獎勵辦法

1、學校根據會考(參考學科)成績進行單科獎勵:上級評比單科第一名的,按單科人均300元進行獎勵;第二名按150元獎勵;三名以後的不予獎勵。

分配辦法:①分別計出年級語、數單科總分,根據獎金額求出分值,乘以班級單科總分,即該班科任教師獎金。②按語、數獲獎教師的獎金平均額對責任人進行獎勵。③綜合科根據名次計獎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150元,獎金額乘以班級數為該科獎金總數,由綜合科全體教師平均分享。

2、鎮評比語、數、綜合三科全第一名的,獎金提高三分之一;一科第二名的,獎金下降10%;兩科第二名的,獎金下降三分之一;三科全第二名以下的,獎金下降50%,取消責任人的責任獎。

十、“優秀教研組”評選、獎勵辦法

1、基本條件:①組內團結協作好,有開拓進取精神;②組內人員師德良好,無違紀現象;③教研、教改氣氛濃,有成果(學年中組內至少有1人承擔校級以上實驗專案,至少有1篇論文在市級以上CN刊物上發表或交流);④教育建校質量高,師生對外競賽獲鎮第一名、縣前兩名。

2、獎勵:①學年末考核,組內人員每人加2分;②該組組長為“優秀教研組長”,頒發榮譽獎。

十一、學年末教職工業務考核辦法

1、校務委員會負責教職工業務考核工作。學期末,根據學期內各種記錄,由包年級(組)領導按照《考核細則》的要求,實施對年級(組)內的人員進行考核,填寫考核表,計出每人的總分。

2、召開包級(組)領導碰頭會。各年級(組)根據考核分數,按照職稱級別分類,每年級分別推薦1名班主任、1名科任,體音美組、常識組和後勤組各推薦1名科任,再按照下列辦法進行選優:

①在推薦的班主任人選中,按級別對照上、下兩個學期“優秀班主任”評選情況,先把兩次均被評為“優秀班主任”的人員挑選出來,再根據指標數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

②在推薦的語、數科任人員中,按級別對照上、下兩個學期的期末考試成績,先把兩次均為第一名的挑選出來,再根據指標數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

③在推薦的其它學科的科任人員中,參考平時表現、工作態度、對外競賽成績以及完成任務情況,根據指標數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

3、凡在學年內出現違紀情況或重大工作失誤的,取消其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