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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辦法

公司員工獎懲辦法

公司員工獎懲辦法

1.0 目的

為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進行,激勵公司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2.0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內所有的獎勵與懲罰,均依照本辦法處理;

3.0 解釋

3.1 員工獎勵:給予表現出色的員工以獎賞與勉勵;

3.2 員工懲罰:對違反了公司規定的員工給予一定的懲處或者責罰;

4.0 原則

4.1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各類規定以及檔案,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技術業務知識,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4.2 公司獎勵制度是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並且採用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4.3 公司懲罰制度是採用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更體現了公司的人道主義;

4.4 對公司員工實施獎懲,其批准權和稽核程式由行政部遵照程式進行;

5.0 獎勵制度

5.1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會視情況而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5.1.1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生產速度、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成本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5.1.2 在生產產品、產品設計、改善工作環境、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建設性意見並取得良好成績的;

5.1.3 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

5.1.4 愛惜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讓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1.5 抵制公司內部鬥爭惡化,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成效的;

5.1.6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1.7 一貫忠於職守,無違反公司規定者;

5.1.8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9 認真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

5.1.10 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1.11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1.12 能適時主動完成非職責範圍內工作者;

5.1.13 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並且給公司帶來榮譽者;

5.1.14 對非職責範圍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用並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5.1.15 遇到危急情況,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讓公司減少損失者;

5.2 對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5.2.1 現金獎勵(以工資獎金形式發放)

5.2.2 精神獎勵(對於有特別貢獻的員工給予通告獎勵,號召公司員工學習)

6.0 懲罰制度

6.1 對於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視情況給予懲處;

6.1.1 違反紀律,無視公司規定,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6.1.2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市,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6.1.3 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員工生命、公司財產遭受到損失的;

6.1.4 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公司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6.1.5 濫用職權,違反公司規定操作,從而造成公司損失的;

6.1.6 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自離開崗位,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6.1.7 故意洩露公司商業祕密者;

6.1.8 接待賓客不微笑,不主動服務,不使用敬語,不使用規範的語言,不禮貌者;

6.1.9 沒有按公司要求著裝整齊,給客戶以不好印象者;

6.1.10 工作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損失者;

6.1.11 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者;

6.1.12 在工作中,欺騙,謾罵,威脅上級主管,經教育仍不悔改者;

6.1.13 干涉非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者;

6.1.14 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關係,或誣告他人,造成嚴重損害者;

6.1.15 隱瞞患有嚴重疾病不向公司報告者;

6.1.16 向公司提供不真實情況者;

6.1.17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面招搖撞騙者;

6.1.18 利用公司人力物力為自己創造財物者;

6.1.19 未經公司許可,兼營與公司產品相關或相同的業務者;

6.1.20 偽造公司檔案,印章,記錄,票據者;

6.1.21 故意損害公司公共財產,不賠償損失者;

6.1.22 在公司或宿舍內藏有管制刀具,炸藥,等危害性物品者;

6.1.23 偷竊公司物品經查屬實者;

6.1.24 參加或組織煽動他人怠工,罷工,鬧事者;

6.1.25 吸食,私藏,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者興奮劑者(同時報公安機關)

6.1.26 故意損壞公司賬單,賬簿,記錄,表單者;

6.1.27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6.1.28 與客戶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脅動手打架者;

6.2 對員工有懲罰有如下方式:

6.2.1 經濟懲處:對有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處以不超過其工資20%的處罰;

6.2.2 通報批評:對有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處以通報批評;

7.0 獎懲作業流程

7.1 由行政部發現的有關獎懲方面的事情,由行政部提交意見到總經理外,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7.2 由部門負責人發現並上報行政部者,部門負責人提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核查清楚,情況屬實後由行政部上報總經理,並給予相關處理;

8.0 員工申訴流程

8.1 員工對處理有意見的,需在處理通知到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異議,並上訴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再次核對,如情況屬實,則駁回上訴;

8.2 部門負責人對處理有意見的,需在處理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天內向行政部提出異議,由行政部作出相應處理;

9.0 其它

9.1 本條例由行政部負責解釋,釋出,修訂;

9.2 本條例作為本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之一;

9.3 本條例當中未涉及的獎懲事宜,參照本公司另外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9.4 本條例由總經理簽發,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執行。

標籤:公司員工 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