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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關於新聞宣傳考核獎勵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升輿論引導水平,充分調動全市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開展新聞宣傳報道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報、上頭條、上聯播,及時報道我市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新舉措、新成就和新經驗,為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名市、生態靚市、和諧新市”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樹立鄒城良好的對外形象,參照上級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宣傳部關於新聞宣傳考核獎勵實施辦法

一、考核獎勵物件和內容

1、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積極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新聞報道工作,圓滿完成市委宣傳部下達的對上發稿任務,未發生較大新聞安全事件的鎮街、市直部門、單位。

2、熱愛新聞宣傳工作,積極組織撰寫反映全市亮點工作稿件,並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及主流媒體踴躍發稿的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專職、兼職通訊報道員。

3、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重要媒體刊播的反映我市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成就的正面新聞宣傳稿件(包括文字、圖片、音訊、視訊新聞稿件)。

二、獎項設定及獎勵標準

(一)好新聞

1、參評範圍:全市專、兼職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在濟寧市級以上主要媒體發表的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及亮點的新聞稿件。

2、參評條件及獎勵:

(1)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被省級以上黨報頭版頭條採用的正面宣傳稿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頭條稿件;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重要稿件。每件獎金5000元。

(2)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顯著位置(二條、報眼、託底通欄)、其他要聞版頭條稿件和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500字以上並被省級以上黨報採用,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頭版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省以上黨報頭版採用或被2家以上省級以上黨報採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頭條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元。

(3)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300字以上,要聞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發評論的稿件;新華社新聞稿300字以上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地市級黨報頭版採用或2家以上地市級黨報採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省級部門、行業報刊頭版頭條稿件和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400字以上或系列報道。每件獎金1000元。

(4)濟寧日報頭版頭條稿件;濟寧人民廣播電臺《濟寧新聞》、濟寧電視臺《濟寧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300元。

(5)濟寧日報頭版顯著位置新聞稿件、主要新聞圖片和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頭條稿件,每件獎金100元。

(二)優秀通訊報道員

1、參評範圍: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全市專、兼職通訊員。

2、參評條件及獎勵:由市委宣傳部依據統計結果,對年內個人在濟寧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發稿數量、質量綜合考核前50名分一二三等獎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新聞宣傳報道先進集體

1、參評範圍:各鎮街,市直各部門、單位

2、參評條件及獎勵:市委宣傳部根據各鎮街、部門單位在濟寧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發稿數量,按照“國家級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採用一件計20分,省級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採用一件計10分,濟寧市級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採用一件計6分;報刊頭版頭條、新聞聯播頭條雙倍計分,重點專業報刊按同級黨報黨刊減半計分,同一稿件被不同新聞媒體採用按最高標準計分”的計分標準,對各鎮街、部門單位發稿情況進行月統計、季通報,年終對全年新聞發稿統計前6名鎮街和前10名市直部門單位分別授予“新聞宣傳報道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並進行隆重表彰。

三、獎勵考核辦法

1、按時上報。各鎮街、市直各部門、新聞單位按月份統計本單位在濟寧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的用稿情況,認真填報《對上報道用稿統計表》和《好新聞申 報表》(表樣附後),於次月的5日前上報市委宣傳部新聞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評。市委宣傳部新聞科與上級新聞媒體對接核實後,對鎮街、部門發稿情況實行季通報制度,用稿數量按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上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通報給各鎮街、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同時納入鎮街、部門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範圍,並作為文明單位等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2、定期獎勵。好新聞以刊發的報紙原件、播發的錄音(像)帶以及用稿通知單為依據,每半年進行彙總稽核、發放獎金。凡不能提供證明其真實播發情況的稿件一律不予獎勵。一稿多用的就高獎勵,不重複獎勵。在各媒體刊播的有償稿件、文學作品、雜文、論文以及非新聞類稿件一律不予獎勵。優秀通訊報道員、新聞宣傳報道先進集體根據發稿統計排名情況,年終進行表彰獎勵。

3、客觀公正。各鎮街、各單位要對材料申報和稿件統計工作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評比資格。各項材料均須由鎮街、部門、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市委宣傳部將按照本辦法規定,對上報的新聞發稿情況進行嚴格彙總核實,根據獎勵條件確定初選名單,並報請部領導稽核同意後進行表彰獎勵。

4、涉及網路新聞宣傳的稿件的獎勵辦法由市網際網路管理辦公室和市對外宣傳辦公室進行年終考核後一併獎勵。

5、該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